**市金洲新城发展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发展路(岳宁大道-宁韶路)】工程总承包澄清答疑公告
项目名称 | **市金(略) | ||
项目编号 | (略) | 投资(略) | |
交易分类 | 房建市政工程 | 所属(略) | **市 |
相关公告 |
**市金洲新城发展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发展路(岳宁大道-宁韶路)】工程总(略)
**市金洲新城发展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发展路(岳宁大道-宁韶路)】工程总承包招(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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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市金洲新城发展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发展路(岳宁大道-宁韶路)】工程总承包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略)7:00)截止。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疑问的回复如下:
问题1:投标须知内招标项目名称显示不全,请问是否以招标公告内招标项目名称“**市金洲新城发展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发展路(岳宁大道-宁韶路)】工程总承包”这个项目名称为准
答:(略)
问题2:根据(略)**市金洲新城发展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发展路(岳宁大道-宁韶路)】工程总承包补充修改公告的第2条公示“1、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略).55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略).75元(含暂列金额(略).00元),设计费(略).80元”;招标文件第210页“一、投标报价汇总表”中,要求填报序号1“设计费”、序号2“建筑安装工程费”、序号3“不可预见费”,请问此表中序号3“不可预见费”是否不填而公示的“含暂列金额(略).00元”填入序号2“建筑安装工程费”备注中即可。请招标人明确。
答:招标文件中的“不可预见费”修改为“暂列金额”。
本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