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供应商
本项目于****发布比选公告,现将原比选文件“第二章 比选须知表”/“响应报价”中“1.报价形式:供应商对每个品目进行单价报价。特别说明:若比选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要求”/“规格/型号”中注明“全规格”的,供应商须填报所投品目注册证(含附页)上的所有规格型号单价。若供应商未按其注册证上的所示的所有规格型号填报,无法满足临床实际使用需求,从而影响自身比选结果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更改为“1.报价形式:供应商对每个品目进行单价报价。特别说明:若比选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规格/型号”中注明“全规格”的,供应商须填报所投品目注册证(含附页)上的所有规格型号单价。若供应商未按其注册证上的所示的所有规格型号填报,无法满足临床实际使用需求,从而影响自身比选结果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