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晋综改自然资告〔2024〕8号
经**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决定收回**园区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略)平方米(合6.19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略)B00678,不动产权证号为晋(2022)**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二、收回土地补偿事宜由**园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实施。
三、望用地单位接到收回土地通知后,带土地相关手续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四、被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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