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国际机场GTC停车楼商业综合项目招商公告
**胶东国际机场GTC停车楼商业综合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一、项目概况及招商范围
1.项目编号:(略)
2.经营地点:(略)
3.项目内容:**胶东国际机场GTC停车楼商业综合项目采用公开招商的方式进行招商,项目规划为4个标段,分为车辆交付中心标段和中央景观区2个项目。各标段招商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元。项目信息如下表所示:
项目 |
序号 |
商铺编号 |
区域 |
车位数量(个)/面积(㎡) |
产品组合 |
经营期限 (会计年) |
车辆交付中心项目 |
1 |
/ |
GT(略)(RF层)西半幅停车区域 |
30个车位 |
车辆租赁、共享汽车等与车辆保障运行相关的业务 |
1+2 |
2 |
/ |
50个车位 |
1+2 |
|||
3 |
/ |
50个车位 |
1+2 |
|||
中央(略) |
4 |
/ |
GT(略)(RF层) |
200㎡ |
商品展销、经营零售为主,配套兼顾旅客休息、休闲驿站 |
1+2 |
备注:
1. 本项目成交单位不再与(略)入驻胶东机场航站区单位在2024年度享受同等经营管理费调整政策。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车辆交付中心标段(标段(略))
(1)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
(2)响应人需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在市区内(**(略))拥有3个(含)以上的服务网点,信誉良好。
(3)响应人需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规模在行业内居于前列,具备连(略),信誉良好。
(4)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响应人无欠付(略)款项。
(5)响应人至响应截止日,通过“信用中国((略)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名单。
(6)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申请人,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只接受一家公司申请。关联关系(略)(下级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略)
(7)符合经营该行业的其他法律法规。
(8)响应人可同时对标段一、标段二和标段三做出响应。
(备注:标段一和标段二、标段三共享汽车服务项目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的经营方须向旅客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旅客通过现场办理或网络预约等方式进行取、还车服务。)
2.中央景观区项目(标段四)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经营状况良好,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响应人无欠付(略)款项。
(3)涉及品牌授权的需持有品牌授权证明,具有所持品牌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能力。
(4)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申请人,有关联关系的公(略)。关联关系包括母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下级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公司、其他存在实质关联或控制关系的不同公司等。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申请拟经营项目。
(6)响应人至响应载止日,通过“信用中国((略)govcn)"査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名单;如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则须提供负责人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7)符合经营该行业的其他法律法规。
三、资格审查方式:(略)
四、获取招商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五个工作日)。
2.方式:(略)
3.线下报名的响应人须在报名时间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至报名地点报名并购买文件。逾期购买招商文件不予受理,未购买招商文件者不受理其响应。
4.线下(略):**市**京口路106号绿地科创营销中心301室。
5.线下报名(略):响应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粘附法定(略))(需提供相(略)),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6.招商文件2(略),现场报名人(略),线上报名人须在报名时将招商文(略)
7.购买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略),响应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8.响应人用于本项目招商响应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招商响应过程中相关的澄清、修改、资料、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联系方式发送至响应人,逾期不予确认回复的均视为响应人已收到相关信息,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响应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响应人承担。
五、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即评审时间):(略)
地点:**市**京口路106号绿地科创营销中心301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或(略)官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商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京口路106号绿地科创营销中心301室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