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校南区运动场增加雨棚工程(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 评标方法→二、评标方法→(三)、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标准→3.3→3.3(1)技术标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第七项 |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0.0分~3.0分) 优:3分;良:2分;中:1.4分;一般:1分;差:0分。优: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科学得力。良: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较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较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较得力。中: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具有针对性,基本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有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一般: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具有针对性,勉强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有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差:无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各道工序无安全技术措施。无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 |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0.0分~3.0分) 优:3分;良:2分;中:1.4分;一般:1分;差:0分。优: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 有详细的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 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良: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 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 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较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中: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基本的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基本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 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基本周全、具体、有效。 一般: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简单的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基本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1.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 (8)如所提供工程的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 字〔2017〕213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中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为准(除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外,必须提供) | (8)如所提供工程的企业属于中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中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为准(除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外,必须提供) |
3 | 第四章 评标方法→二、评标方法→(三)、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标准→1→资格性审查 | 如所提供工程的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中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为准(除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外,必须提供) | 如所提供工程的企业属于中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 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中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附件)为准(除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外,必须提供) |
4 |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 8.如所提供工程的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中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为准(除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外,必须提供) | 8.如所提供工程的企业属于中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中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为准(除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外,必须提供) |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