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3.1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合同暂定总价的 8%(含税),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后,合同签订之前向招标人提供”修改为“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后,合同签订之前向招标人提供”。
本次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其他均不变。
本修改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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