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4〕124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南宁市昶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苏妹兰
委托代理人:傅明杰
本中心****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15栋、16栋学生宿舍空调、洗衣机采购项目(****)的分标1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2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货物“空调”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11.电辅热≥970W”的内容“完全没有必要”,为排斥美的品牌的内容,具有排他性;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商务分”中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清单”“国家节能环保制冷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技术发明奖证书”“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仅格力品牌拥有,具有排他性。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不成立,质疑事项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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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