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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兴鸿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

广西桂林 全部类型 2024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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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略)
N0111GQ(略)
**市兴鸿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9
0.29万元 人民币
20
(略)
网络竞价
详见公告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略)万元(计至(略),受让方需与标的公司一并承担。 5.对上述转让方持有的债权及固定收益,受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足以覆盖上述债务的其他担保措施,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收益、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等费用。 6.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7.成交签约。(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以转让方通知的地点为准) 8.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成交价的30%)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余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期间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余款及利息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 9.交易所在足额收到首付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0.截止(略)标的企业尚有银行开发贷余额4.78亿元未结清,贷款年利率为6.5%,标的公司股东按股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其中转让方按股比承担49%,即2.3422亿元。在本次交易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前,受让方及标的企业须为转让方的上述担保提供转让方认可的足额反担保。若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前银行已经解除抵押担保的,受让方及标的企业无需再另行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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