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同安区档案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招标标段 | 勘察设计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标准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第 7 章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注(1)”内容修改为: “(1)须附上: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凭证原件扫描件或经担保保证人电子签单的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支付电子投标保函费用银行转账回单和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帐证明扫描件、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附在该节点中,以证明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本项目补充“岩土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请各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附件管理”中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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