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B、C区雨污分流工程监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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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B、C区雨污分流工程监理第 1 次答疑与澄清(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B、C区雨污分流工程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略)
原定开标时间:(略)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第43页,资信标评分标准中类似工程业绩评分标准:“承接(略)(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若合同中项目 “总投资”≥12000万元,是否满足该项评分标准要求
答:(略)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42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取所有通过初步评审且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满足以上条(略),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值)。 注:计算值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取所有通过初步评审且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略)件的投标人数量大于或者等于7家时,去掉一(略))。 注1:低于招标控制价85%(含85%)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Q值)的计算,但仍参与得分计算。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招标控制价85%(含85%)时,则以85%的折率作为Q值。 注:计算值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略)。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略)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址:**市**云**街道葵逢路东1号之一第二层 |
地址:(略) |
联系人:(略) |
联 系 人:(略) |
联系方式:(略) |
联系方式:(略) |
(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