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类型:
实物资产
资产属性:
行政(略)
房屋户型:
联排
房屋朝向:
南
建筑面积:
(略)
挂牌价:
1.8万元/年
(略):
(略)
报名(略):
2024年06月17日 09时00分00秒
报名截止时间:
(略)11时00分00秒
1、标的展示期内,意向租赁人对房屋面积、结构要充分了解,租赁方提供的面积数字为“约”,不对此数字准确性负责,以租赁物现状进行租赁。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凡依法设立、有效(略)目竞价申请及竞价;
2.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能够(略),无不良信用记录;
3.能严格遵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的对于出租国有资产的限制性规定,爱护所租赁的国有资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略),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略),给委托方或第(略)。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改造,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略)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略),不足整月的(略),多退少补。
7.《房屋(略),承租方投入(略),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 30日内交还委托方并如数缴纳占用费(当年租金(略)),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交易公告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