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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汇镇政府采购及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安徽池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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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汇镇政府采购及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政府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采购招标管理工作,规范采购招标流程,提高项目采购招标效率,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财购〔(略)、《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贵财采购〔(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镇所有利用国有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以及政府机关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建设的单项预算控制价在60万元以下工程项(略)

第二条 成立以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负责本镇区域内招标采(略)式的核准。领导(略),负责本镇区域内招标采购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按照**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执行,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办理,政府部门按年初采购预算计划申报采购。

第四条 明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式、信息发布渠道、交易场所、招标事务代理。

(一)单项预算控制价6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与工程建设相关的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采购及服务项目(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进入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招投标。

(二)单项预算控制价10万元(含)以上6(略),与工程建设相关的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货物采购及服务项目,应当由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招投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发布公告,向不特定对象发出邀请或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邀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适用于货物)、单一来源(仅适用于供水、供气、抢险救灾等特定项目)。信息发布渠道:区级以上政府信息公开或者招投标行业协会网站。交易场所:招标公(略):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

(三)单项预算控制价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与工程建设相关的10万元以下货物采购及服务项目,可以参照第二条办理招标采购;也可以在保证招标具有竞争性前提下,采取向不(略)简易方式办理招标采购,受邀请企业原则上应是注册地在区域范围内且资信良好的企业。

(四)单项预算控制价5万元以下因时间紧急、招标成本过高、效率较低等不适宜招标的小额零星应急工程施工、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采购及服务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办理方式,但建设单位(略),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条 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内控管理机制。

(一)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府性投资10万元以上项目报区投资融资委员会审批),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需经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后,招标人(略),确定招标组织形式、发包方式;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协调安排预算控制价(略)同及时进场施工;加强对项目经理和(略)到岗履职情况,形成抽查记录归口部门存档(见附件二),如发现项目施工、监理等管理人员一次或短期不到岗的,可以进行提醒警告,并要求尽快回到岗位上,长期不在岗履职的给予停工整改、通报等处理,拒不整改的,将有关情况报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工程变更超过3万元需经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后,所有变更签证必须报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确认,且不得超过(略),否则所有变更签证不予认可,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略)。

(二)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略),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暗箱操作、违规操作来指定中标人。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略),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变更方式发包,违规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招标人应当依法及时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并严格合同审查和管理,不得订立与招标文件相抵触的合同、协议等。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行业(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及时介入查处,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维护各方权益。

(四)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招投标全过程资料搜集、整理、归档工作,以便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文本(略)。

(五)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依法应由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招投标的,不得分解到村(社区) 并由村(社区)作为招标主(略),招标采(略)(社区)实施,并对项目加强监督管理。 镇范围内实施的各类分散小额建设工程,应分类整合后作为招标主体统一组织招投标。

第六条 明确工程建设项目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一)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综合管理并指导、协调本镇的招标采购工作;协调上级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建(略)

(二)镇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并处理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相关投诉、举报、信访事项,并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投诉、举报、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招标采购工作小组。

(三)镇财(略)况实施监督。镇财政(略),维护进场(略),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镇纪委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对象实施监察。

第七条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一)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略)信用评价结果,自行选择招(略),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二)招标采购工作小组依法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略)。

(三)招标代(略),(略)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代理机构的违(略),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人报名费、标书等费用或设置其他不合理条件。

第八条 招标公告和信息公示,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预算、实施内容、资金来源;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开标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中标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投标报价、以及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名称(略)


第九条 各村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按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殷汇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略)

副 组 长:(略)

成 员:朱芳溢、方 亮、吴闰一、陈 玄、方泽锋、冯杰华、包 瑶、杨 浩

领导(略),负责日常招标采购工作。

办公室主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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