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刘圩镇人民政府、**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刘圩镇人民政府、**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地址:**刘圩镇府东巷与上(略)面院内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刘圩镇人民政府、**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刘圩镇秦场小湾中心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EP-SXCG(略)),本项目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价格分计算设置不符合财政部文件要求。
三、 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四、 处理结果
责令**刘圩镇人民政府、**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七个工作日内报送至(略)采购股,同时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策的学习,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依法规范编制采购文件,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业务水**能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五、 处理日期:(略)
六、 执法(略)
1、执法机关:(略)
2、联系人:(略)
3、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