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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选聘新能源乘用车分体式液冷超充设备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南京建邺区 招标预告 202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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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选聘新能源乘用车分体式液冷超充设备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NYJT-2024-(略)1
**省**市**
发布日期:(略)
● 项目编号: XZP20240624(略)097
● 项目名称: (略)选聘新能源乘用车分体式液冷超充设备供应商项目
● 建设单位:(略)
招标条件
(略)选聘新能源乘用车分体式液冷超充设备供应商项目(招标项目编号:XNYJT-2024-(略)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略)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期(2024年10月31日前)内采购不少于一套6(略)kw的液冷超充设备,**期内采购液冷超充设备事项与中标人订立框架协议,采购方在该**期内按实际需求向中标人(供应商)采购液冷超充设备,并根据届时实际采购数量分别签署相应采购合同。
范围 (略)选聘新能源乘用车分体式液冷超充设备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略)(注:①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以来任意一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②意向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24个月(含)的,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及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市场主体按(略));
4.近三年参(略)(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具备新能源乘用车充电设备的制造、开发及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本需达5(略)0万元及以上(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意向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发布公告后至报名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二、意向投标人业绩等要求
意向投标人近三年(即:从(略)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具有新能源乘用车分体式液冷超充设备的供货营运业绩。
具体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投标人在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充电行业具有新能源乘用车分体式液冷超充设备实施业绩,单站合同直流充电桩总功率不低于6(略)kW ;合同中对应采购标的物资金额、功率不得涂抹,如有涂抹情况不计入有效业绩统计,金额及功率以合同书为准。每份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备查;
2.投标人近三年单个自然年度年出货量≧1万kW(资质预审时将明(略))。
三、其他要求
1.资质要求:本项目意向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略)。本次招标不接受其经销商、代理商报名;
2.提供标的物产品的图册及主要技术参数指标;
3.意向投(略),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要求提供信用信息(略)
4.意向投标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书所涉及业务经营范围需包括新能源乘用车充电设备的生产(或制造、研制)及销售等;
5.意向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满足采购清单要求的任意一款型号的分体式液冷充电设备都需具有对应试验报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的扫描件)。如所投产品无法按投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形式试验报告”,则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书”承诺于中标后(略)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有效合法的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型式试验报告检验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NB/T 33(略)8.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 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要求项,交流充电桩型式试验报告检验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NB/T 33(略)8.2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2部分:交流充电机》。
6.投标人在**市内应具备自有运维团队及服务网点布置(或签订长期**协议的第三方运维团队、服务网点,需提供承诺函及相应的证实性材料)。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06-24 16:(略) 至 2024-07-01 16:(略)
获取方式 至**省**市**新城科技园白**东街8号新(略)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略) 2024-07-14 (略):(略)
递交方式 线下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7-14 09:(略)
开标地点 **省**市**新城科技园白**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区4幢18楼
其他
(略)(以下简称“招标人”)采购新能源乘用车分体式液冷超充设备(以下简称“液冷超充设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以(略)方式确定供应商,并在项目**期内(2024年【10】月【31】日前),招标人或其下属新能源产业相关主体(以下合称“采购方”)将根据自身充电站场建设的实际需求,就具体采购情况与中标人(供应商)签署相应采购协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略)
2.招标方式:(略)
3.项目内容:招标人以(略)方式液冷超充设备,在**期内向中标人(供应商)采购不少于1套液冷超充设备。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深化(略)(含保险)、充电桩产品责任险、调试、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并提供相关(略)(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的相关内容)。
采购标的为6(略)kW分体式液冷超充设备设备,可配备≥8个普通充电终端和至少1个液冷超充终端,输出电压范围2(略)-1(略)0V,输出电流大于等于6(略)A,持续半小时及以上。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价格,投标总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包括全部液冷超充设备、运杂、装卸(含指定交货地点装卸费)、包装、技术服务(略))以及国家(略)。
5.招标人将就**期内(2024年1(略))采购液冷超充设备事项与中标人订立框架协议,采购方在该(略)(供应商)采购(略),并根据届时实际采购数量分别签署相应采购合同。在**期内,不论(略),中标人(供应商)向采购方供应的液冷超充设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所明确的单价。同时,因中标人(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中标人(供应商)的实际市(略),则采购方有权按照较低的市场售价采购,且中标人(供应商)所提供液冷超充设(略)
6.供货期要求:中标人(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方所发送采购订单后(略)日内(以中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时所报送投标文件中承诺具体时间为准,且该时间不得超过(略)日),交付设备并接入采购方平台完成调试,具体以届时采购方与中标人(供应商)所签署合同约定为准。
7.本项目采取资格预审方式,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省**市**新城科技园白**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区4幢3楼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 招标公告.PDF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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