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9块土地及地面附属设备转让(四次挂牌)
挂牌价 10,300,000 元
保证金 3,000(略)
项目名称 |
**市****市**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9块土地及地面附属设备转让(四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FC(略)-4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市****市**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约(㎡) |
(略) |
套内建筑面积(㎡)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使用期限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权利性质 |
出让 |
房产类型 |
其他 |
房屋结构 |
钢混 |
所在层数 |
1层 |
房屋户型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朝向 |
东西 |
房屋现状 |
租赁情况 |
以实(略) |
装修情况 |
毛坯 |
抵押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配备电梯 |
无 |
欠费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交通便利,位置优良,环境优美,配套设备齐全 |
其他情况 |
转让底价:(略) |
标的坐落 |
**市****市**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约(㎡) |
945.75 |
套内建筑面积(㎡)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使用期限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权利性质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产类型 |
其他 |
房屋结构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所在层数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户型 |
以实(略) |
房屋朝向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现状 |
租赁情况 |
以实(略) |
装修情况 |
毛坯 |
抵押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配备电梯 |
无 |
欠费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交通便利,位置优良,环境优美,配套设备齐全 |
其他情况 |
转让底价:(略) |
标的坐落 |
**市****市**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 |
基本属性 |
房屋(略)(㎡) |
(略) |
套内建筑面积(㎡) |
以实(略) |
土地(略)(㎡)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使用期限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权利性质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产类型 |
其他 |
房屋结构 |
以实(略) |
所在层数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户型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朝向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现状 |
租赁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装修情况 |
毛坯 |
抵押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配备电梯 |
无 |
欠费情况 |
以实(略)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交通便利,位置优良,环境优美,配套设备齐全 |
其他情况 |
转让底价:(略) |
标的坐落 |
**市*(略)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约(㎡) |
(略) |
套内建筑面积(㎡)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使用期限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权利性质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产类型 |
其他 |
房屋结构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所在层数 |
以实(略) |
房屋户型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朝向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现状 |
租赁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装修情况 |
毛坯 |
抵押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配备电梯 |
无 |
欠费情况 |
以实(略)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交通便利,位置优良,环境优美,配套设备齐全 |
其他情况 |
转让底价:(略) |
标的坐落 |
**市****市**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约(㎡) |
(略) |
套内建筑面积(㎡)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使用期限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权利性质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产类型 |
其他 |
房屋结构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所在层数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户型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朝向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现状 |
租赁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装修情况 |
毛坯 |
抵押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配备电梯 |
无 |
欠费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交通便利,位置优良,环境优美,配套设备齐全 |
其他情况 |
转让底价:(略) |
标的坐落 |
**市****市**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约(㎡) |
(略) |
套内建筑面积(㎡)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土地(略)(㎡)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使用期限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权利性质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产类型 |
其他 |
房屋结构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所在层数 |
以实(略) |
房屋户型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朝向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现状 |
租赁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装修情况 |
毛坯 |
抵押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配备电梯 |
无 |
欠费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配套、(略) |
交通便利,位置优良,环境优美,配套设备齐全 |
其他情况 |
转让底价:(略) |
标的坐落 |
**市****市**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约(㎡) |
(略) |
套内建筑面积(㎡)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使用期限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权利性质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产类型 |
其他 |
房屋结构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所在层数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户型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朝向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现状 |
租赁情况 |
以实(略) |
装修情况 |
毛坯 |
抵押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配备电梯 |
无 |
欠费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交通便利,位置优良,环境优美,配套(略) |
其他情况 |
转让底价:(略) |
标的坐落 |
**市****市**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约(㎡) |
155.55 |
套内建筑面积(㎡)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使用期限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权利性质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产类型 |
其他 |
房屋结构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所在层数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户型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朝向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现状 |
租赁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装修情况 |
毛坯 |
抵押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配备电梯 |
无 |
欠费情况 |
以实(略)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交通便利,位置优良,环境优美,配套设备齐全 |
其他情况 |
转让底价:(略) |
标的坐落 |
**市****市**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约(㎡) |
附属设施 |
套内建筑面积(㎡)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使用期限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权利性质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产类型 |
其他 |
房屋结构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所在层数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户型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朝向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房屋现状 |
租赁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装修情况 |
毛坯 |
抵押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配备电梯 |
无 |
欠费情况 |
以实(略)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院落四周铁艺围栏、水泥地面、电动大门、大门洞等 |
其他情况 |
转让底价:(略) |
|
转让底价(元) |
(略).00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略),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略)。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转让(略) |
(略)第二届党委会第325次会议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告知 |
1、此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接收的抵债资产,位于**市****市**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根据转让方提供(略)二、(略)二执行裁定书,标的资产为转让方所有(本标的座落内部分地上附着物被他人保全,各意向方详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共包含9处资产,标的整体打包转让,转让底价合计为(略)元。各意向受让方需自行联系转让方尽调联系人了解具体情况,成交后转让方仅配合提供过户相关资料,受让方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如无法完成过户,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资金成本、时间成本等全部相关风险,交易价款不予退还。转让标的建筑面积、证载用途、装修情况、目前状态等信息以实际情况为准。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转让,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2、标的房产状态:标的房产状态以实际勘验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自行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略)。受让方应自行查阅档案、现场调查走访,并独立作出是否投资、投资价值如何等的判断,中心对标的资产的现状、价值等不做出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略),标的资产(略),请受让人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略),了解相关法律(略),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略),并另行处置标的。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略) 7、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略)(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略)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受让(略) |
无 |
标的交割 |
交割事项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略)依法收回的抵债资产,可能存在涉及集体用地无法办理转让、轮候保全、其他保全、房产对外出租未到期等多种原因可能导致无法过户或者延迟过户,需要与转让方详细了解各类瑕疵情况后报名,各意向方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全部内容及标的各类瑕疵状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略)。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略)。 2、税费承担:涉及本次房产权属变更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略),如涉及土地出让金补缴,由受让方承担(略)(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受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包括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及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上传),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略)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略)相关规定将(略)。 4、转让方(略),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5、(略):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略),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6、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略),影响正常竞价。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勘验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 至 (略)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3000000.00元,截止时间(略),按系统提示缴纳。 2、(略):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略),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 未按公告(略) (6)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略)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略)。 2、无(略),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竞价安排 |
交易(略)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0 |
自由竞价时间 |
(略)-2024-06-27 14: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
附件下载 |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3.受让申请书.doc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何经理 |
咨询电话 |
(略)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咨询地址 |
**市**阿吉泰路3号 |
技术支持 |
艳英 (略)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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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s://(略)com/info/ejy(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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