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智慧交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中硬件服务付款方式修改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中所有硬件服务付款方式修改 | 本项目硬件服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25%; (2)合同签订货到后三个月,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 (3)验收通过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5%。 (4)项目验收满一年,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 (5)项目验收满两年,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 (6)项目验收满三年,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备注:中标单位应在上述约定的付款条件具备后及时开具并提前提供正确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单位最晚于收到发票后次月完成付款。如中标单位未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协议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本项目硬件服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硬件采购合同价款的25%。 (2)合同签订且产品到货验收合格后三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硬件采购合同价款的70%。 (3)硬件采购建设服务期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硬件采购合同价款的85%。 (4)硬件采购建设服务期终验收合格满18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硬件采购合同价款的100%。 备注: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四笔硬件采购合同价款,均以甲方收到业主单位支付的同期项目价款为前提条件,且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比例不超过业主单位向甲方的支付比例;业主单位迟延或拒不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的,甲方有权迟延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不承担违约责任。 |
其他说明:付款方式的修改内容采购文件所有涉及部分同步修改。
更正日期:****
三、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公司: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联系人:胡茜媛、翟依玲、章亚威、林恩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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