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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分水乡新山村水稻种植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湘潭湘潭县 招标预告 2024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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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分水乡新山村水稻种植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经分水乡新山村村支两委通过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略)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县分(略)称)已由**县乡(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为 **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略)。

2、(略):

①项目名称:**县分水乡新(略)

②项目地点:(略)

③项目内容:600*600*600规格水渠开挖、硬化。

3、项目要求:

①施工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保险,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发生(略),均由施工方负责。

②严格按照预算清单内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县乡村振兴局工程验收标准施工。

4、(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提供结算资料,待项目资金到位后,由甲方进行支付。具体结算金额以县乡村振兴局验收面积为准。

5、工期要求:(略)-(略)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略)

2、报名地点:(略)

3、报名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4、报名条件:

①投标(略),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③投标人2年内没(略)

④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资质资料。

⑤村专职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招投标。

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

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退还。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②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人提(略)

三、(略)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略)主持进行。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按总工程量16万元进行报价(包括财政补贴资金)。投标报价,按以下程序确定中标人:

①以报价最接近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者中标;

②当出现接近平均值上下报价的,以低于平均值者中标。

③当以上2种情况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符合条件的,按报价先后顺序确定最终中标人。

4、开标时间:

2024年(略)。(如投标公司少于三家则另行确定招投标时间)。

5、招投标地点:**县(略)

6、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略)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五、(略):

1、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无异议后,签署施工合同。

2、投标单位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略)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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