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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2024-HCCS-SH467-教师办公室设施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福建厦门 全部类型 2024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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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教师办公室设施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教师办公室设施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前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教师办公室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3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5.3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教师办公室设施设备采购,数量:1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完毕并提交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响应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提供****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3.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以上序号3.2、3.3、3.4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供应商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无效。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磋商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④磋商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3.8.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9.本项目拒绝联合体磋商响应。

备注:(1)磋商响应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需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参与磋商时应出示身份证明材料以便核对身份,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账 号:****7675。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小姐 ****,谢小姐 ****。

售价:¥1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

五、开启

时间:****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款规定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厦门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0592-5254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厦门市****

联系方式:林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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