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略)2020年至2023年等档案修整(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拟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进行。(略)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现将购买计划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档案修整(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略)
三、工作内容
根据档案整理要求,对(略)2020年至2023年档案、2019年以前部分新增未入档的档案等进行整理或修整、组卷、归档、装盒、著录、数字化扫描加工等事项。
四、预算资金
预算(略),从2024年一般公用项目经费中列支。
五、供应商条件
(一)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略),具有独立订(略)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略),未被列(略)
(六)必须具有“国家秘密载(略)告知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七)乙方职工及拟完成本项目乙方职工必须都持有“档案专业上岗证书”、“保密培训上岗证书”;
(八)在档案(略)。
(九)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档案整理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及**市**档案局相关工作要求,对(略)阶段性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修整)、组卷、归档、装盒、条目著录及数字化扫描加工等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我单位(略),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略)(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整理(修整)加工完成后的实体档案可顺利移交**市**档案馆,电子数据可与**市**档案馆数据库无缝对接。
七、服务期限
总服务项目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档案整理、组卷、归档、装盒、数字化及移交等工作。(总服务项目中的特殊子项目需在三个月内特定的时间内完成)
八、公示时间
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九、报名相关要求
符合条件有意向的第三方机构请将单位(机构)资质、服务方案、从业经验、项目报价等相关资料以纸质方式密封后2024年7月2日内送至(略)。
十、购买方式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115号)规定,该事项未达到分散采购采购限额标准,由(略)按照内控、财务制度,通过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若对此购买服务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反馈至(略)。
电话:(略)
通讯地址:**市**秀苑路188号(**政府办公大楼6-14室)
(略)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