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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关于电梯维护保养项目服务商比选公告

乐山市中区 招标预告 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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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关于电梯维护保养项目服务商比选公告

**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关于电梯维护保养项目服务商比选公告

各服务商:

经研究决定,**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因电梯维护保养工作需要,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保养规程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电梯,安排有资质的作业人员至少每15日前往现场对校方电梯进行1次维护保养工作,经校方现场管理人员认可后做好记录。维护保养内容见附件1。

2、在完成正(略),服务商应(略),并及时排除故障,恢复电梯正常使用。

3、服务商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校方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到达并实施现场救援,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由服务商在本合同总金额的2倍范围内承担,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延误除外。

4、当电梯有(略),原则上应及时提供更换原厂生产的配件,在经校方同意后,材料费约定为:电梯配件单件价格在人民币100元及以下属于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零部件由服务商承担;超过100元的由服务商向校方提出书面申请,材料的规格型号及费用清单取得校方签字认可后,服务商方能供应材料,所有费用双方视情况协商在维修开工前或结束后一次性付清。非原厂生产的配件,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非标除外)。

5、服务(略),服务商自(略)。服务商人员在(略)。

6、电梯年检前,服务商应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发现有不合格或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以书面函件形式告知校方并要求整改,如因校方未及时整改而造成电梯年检不合格,或者因校方自身资质手续不满足检验规范而不能及时参加电梯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维保单位不(略))。并依照检验项目逐项自检,保证校(略)。如因服务商维保原因而造成电梯年检不合格一切责任由服务商承担。

7、合同服务期为1年,如果中(略),在合同期满(略),每次续签1年,续签(略)。

三、比选申请人具备的服务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略)。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电梯维护保养的相关资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申请人须知

1.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比选公告,明确各项要求。

2.如比选申请人服务资质不能满足要求的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将视为无效,不得参与后续的报价。

3.本项目通过审核的企业需达到3个及以上,否则视为无效。

五、比选时间、地址

地址:(略)

时间和上交资料:本项目无需提前报名,比选申请人按照本公告自行准备比选资料,于(略)6:00前到学校教学楼五楼后勤服务中心递交比选资料和报价单(自制,包括项目名称、报价金额、竞标单位、日期;盖鲜章)。比选资料至少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盖鲜章)、最近3个月缴税证明(盖鲜章)和最近3个月缴纳职工社保证明(盖鲜章)、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犯罪承诺书(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鲜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参加、电梯维护保养资质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和公司经营情况汇总表(盖鲜章)。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

(略)6:30,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和党建纪检中心工作人员审核资格,并按照各比选服务商报价和成交原则确定中标服务商后发布公告。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七、比选成交(略)

维护保养服务费报价以一年服务期限为标准,最高5000元/年,最低价中标。

八、附则

本公告(略)

**师范(略)

(略)

附件1:(略)

A1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见表A-1。

表A-1 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维保项目(内容)

维保基本要求

1

机房、滑轮间环境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2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齐全,在指定位置

3

驱动主机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4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动作灵活

5

制动器间隙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6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检测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7

编码器

清洁,安装牢固

8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9

层门(略)

工作正常

10

紧急电动运行

工作正常

11

轿顶

清洁,防护(略)

12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装置

工作正常

13

导靴上油杯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14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对重/平衡重块(略),压板紧固。

15

井道照明

齐全,正常

16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工作正常

17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工作正常

18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工作正常

19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齐全,有效

20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功能有效

21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22

轿门运行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23

轿厢(略)

符合标准值

24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齐全,有效

25

层门地坎

清洁

26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正常

27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用层门钥匙打(略),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28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29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不小于7mm

30

底坑环境

清洁,无渗(略),照明正常

31

底坑停止装置

工作正常

A2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应符合A1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2的要求。

表A-2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维保项目(内容)

维保基本要求

1

减速(略)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2

制动衬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3

编码器

工作正常

4

选层器动静触点

清洁,无烧蚀

5

曳引(略)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6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清洁,无严重油腻

7

靴衬、滚轮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8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工作正常

9

层门、轿门系(略)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10

层门门导靴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11

消防开关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12

耗能缓冲器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13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工作正常


A3 半年(略)(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2的要求外,还应当(略)。

表A-3 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维保项目(内容)

维保基本要求

1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链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2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3

曳引轮槽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4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5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各接(略),线号齐全清晰

6

控制柜各仪表

显示正常

7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8

悬挂装置、补偿绳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9

绳头组合

螺母无松动

10

限速器钢丝绳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11

层门、轿门门扇

门扇各相关间隙(略)

12

对重缓冲距离

符合标准值

13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固定,无松动

14

上、(略)

工作正常

A4 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3的外,还应当符(略)。

表A-4 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维保项目(内容)

维保基本要求

1

减速机润滑油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2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接触良好

3

制动器铁芯(柱塞)

进行清(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4

制动器制动能力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

5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符合标准

6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工作正常

7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工作正常

8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工作正常

9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紧固

10

轿厢和(略)

固定,无松动

11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

清洁,压板牢固

12

随行电缆

无损伤

13

层门(略)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14

轿厢称重装置

准确有效

15

安全钳钳座

固定,无松动

16

轿底各安装螺栓

紧固

17

缓冲器

固定,无松动

注A-1:如果某些电梯没有表中的项目(内容),如有的电梯不含有某种部件,项目(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下同)。

注A-2: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下同)。

注A-3: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中,规定为“符合标准值”的,是指符合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制造单位要求(下同)。

注A-4: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中,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的“要求”,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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