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西车辆段车辆安全数据中心-包头西车辆的货车运用管理子系统升级改造、车辆安全数据中心-包西车辆段HMIS及5T信息提取应用、车辆安全数据中心-包西车辆段智能调车管理信息系统、车辆安全数据中心-包西车辆段增设TDCS和CTC复示终端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
受 点击登录查看 委托, 点击登录查看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车辆安全数据中心-包头西车辆的货车运用管理子系统升级改造、车辆安全数据中心-包西车辆段HMIS及5T信息提取应用、车辆安全数据中心-包西车辆段智能调车管理信息系统、车辆安全数据中心-包西车辆段增设TDCS和CTC复示终端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通用条款(标段一、二、三、四均需满足):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提供2021年以来至少1份同类产品在铁路行业的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查询三年内不存在行贿受贿以及招投标纠纷情况(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标段一需满足:车辆安全数据中心-包头西车辆的货车运用管理子系统升级改造
1、投标单位须具有“原铁道部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HMIS)”系统研发实施资质,其研发的段修软件产品必须通过原铁道部HIMS2.0评审;且投标人须保证系统采用全路统一的HMIS编码,能同国铁集团HMIS编码统一升级;
2、投标单位须提供2021年至今以来安全运营1年及以上HMIS列检手持机系统的供货业绩证明(包括:同一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使用单位运营良好证明,原件备查);
3、投标单位须提供所供产品支持与既有列检HMIS系统无缝衔接的证明材料。
4、需要进行列检现场网络环境勘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使用单位签字确认并盖章的勘探证明和方案。
标段二需满足:车辆安全数据中心-包西车辆段HMIS及5T信息提取应用
1、投标单位需提供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出具的货车管理信息系统(HMIS)评审文件。
标段三需满足:车辆安全数据中心-包西车辆段智能调车管理信息系统
1、投标单位在2021年至今有国铁货车车辆段同类业绩业绩不低于2项(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及对应的发票)。
2、投标单位需提供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出具的货车管理信息系统(HMIS)评审文件。
3、需要进行现场勘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使用单位签字确认并盖章的勘探证明和改造方案。
标段四需满足:车辆安全数据中心-包西车辆段增设TDCS和CTC复示终端
1、投标单位在2021年至今有国铁TDCS和CTC复示终端或系统业绩不低于3项(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及对应的发票)。
2、投标单位需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级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或认证。
3、生产厂家需要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调度集中(CTC)设备软件和系统集成行政许可认证及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并出具相应的证书。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6 月 27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7 月 1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5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5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要求进行操作),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行号:****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150 829 274 403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推荐到“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http://47.118.59.207:7777/home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8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市****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本项目定于 2024 年 7 月 8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
招标人:招标人信息详见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
邮政编码:010010
财务联系人(标书费审核、标书费发票):周工
联系电话:****
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联系邮箱:****@163.com
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开户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账号:****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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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信息一览表
招标项目明细表
标段 | 序号 | 采购项目 | 工作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一 | 1 | 车辆安全数据中心-包头西车辆段货车运用管理子系统升级改造 | 详见第七章《技术条件》 | 项 | 1 | 按合同约定 | 包头西车辆段 |
二 | 1 | 车辆安全数据中心-包西车辆段HMIS及5T信息提取应用 | 详见第七章《技术条件》 | 项 | 1 | 按合同约定 | 包头西车辆段 |
三 | 1 | 车辆安全数据中心-包西车辆段智能调车管理信息系统 | 详见第七章《技术条件》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包头西车辆段 |
四 | 1 | 车辆安全数据中心-包西车辆段增设TDCS和CTC复示终端 | 详见第七章《技术条件》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包头西车辆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