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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续聘、征集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西藏拉萨 全部类型 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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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4 年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续聘、征集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交通运输局,有关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充实自治区****

伍,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资源共享,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和专家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函〔2022〕48 号,以下简称《办

法》)《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

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发改法规〔2024〕

357 号,见附件 1)《关于开展自治区****

作的通知》(见附件 2)《关于 2023 年度集中征集西藏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 2024 年公路工

程评标专家续聘、征集和清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续聘

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续聘工作依据《办法》第十五条“专家实

行聘任制,每任聘期为 3 年。满足相关条件且期满后可续聘”的

规定执行。经梳理,第一批公路工程专家共 100 人。

(一)续聘工作重点

1.核查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社保

缴纳证明、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的真实性、完整性

和准确性。

2.核查评标申报专业与职称、执业资格或从业经历是否匹

配、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每个专家限定只能选一个一级类别及对

应的一个二级类别,可选对应二级类别下的两个三级类别。对不

属于本行业的专业应删除。专家工作调整,则申报评标专业应与

新就职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保持一致。

3.核查在库专家是否具备资格。一是核查专家是否属于无民

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核查专家是否因在公共

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受过行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三是核查

专家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四是核查专家资格其他应当

清理的情形。

4.专家个人年度考核评价。专家个人在年度考核期内一次性

扣分或累计扣分达 20 分及以上者重点核查,具体依据区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推送的数据。

5.核查专家评标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招标投标项目进

行抽查,发现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故意擅离职守,违规传递评标评审信息或进行非正常

业务性沟通;

(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

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

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4)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且存在不公正评标

等违法行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

他好处;

(5)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单位、个人明

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6)违规打探项目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7)组建或加入微信、QQ 等网络通讯群组建违规交流、

获取项目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围标串标;

(8)评标结果公示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

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和评价结果;

(9)主动透露或泄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

秘密以及评标评审有关情况;

(10)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1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续聘提交资料要求

1.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社保缴纳证明、所在单位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所在单位同意续聘的相关资料。

3.2021 年至今业绩材料。

4.个人年度考核评价。

5.个人违法违规行为。

6.填写 2024 年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续聘、征集、清理登记表

(见附件 3)。

(三)续聘流程。

按照交通运输厅发起-专家申请续聘(7 月 5 日前)-行业三

级审核(7 月 10 日前)-交易专班入库-专家正常使用的程序进行

续聘。

二、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征集

(一)资格条件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行贿、受

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

3.评标专家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

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专业技术

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

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

5.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认

同《办法》的各项规定。

6.专家征集仅限西藏自治区区内专家,即社保缴纳在西藏自

治区内的单位。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3项中评标专家“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相关领域工

作满 12 年,并取得中级职称满 5 年或取得该领域国家职业资格

满 5 年;评审专家“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

或取得该领域国家执业资格满 5 年。

对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和地市,前款第 3 项所列条件可以适

当放宽,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为专家入库审查单位,要严控放宽

条件和资格审查关。

(二)申报程序

1.选报专业

申请加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

人)应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事专业专长,明确申报方向,

按照分类标准进行申报,申请人可以在 A-工程、B-货物 C-服务

3 个大类别中选取,确定大类别后就只能在该大类别下填报,其

中一级类别不得超过 1 项,二级类别须在选定的一级类别下选

报,不得超过 2 项,三级类别须在选定的二级类别下选报,不得

超过 4 项(二级类别下没有三级类别的,将该二级类别视同一个

三级类别)。申请人不得随意填报不具备相应评标(评审)能力

的专业不得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专家入库资格。

2.网上申报

申请人应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网站(http:****

理”页面进行注册,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在线如实填报专家个人

相关信息。具体操作可参照操作手册(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

网:http:****。

3.上传申报材料

(1)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2)本人身份证、近一年内免冠彩色照片。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或者具有同等水平证

明材料

(4)专业业绩、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以及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资历证明。

(5)采用单位推荐方式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行业组

织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鉴意见。

(6)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7)填写 2024 年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续聘、征集、清理登记

表(见附件 3)。

上述材料仅提供扫描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扫描件与原件的

一致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查

申请人在 7 月 5 日前网上完成申报材料的提交后,由各市

(地)交通运输局在 7 月 10 日前进行一级审查,厅建管处在 7

月 15 日前进行二级、三级审查。

三、公路工程评标专家清理

(一)清理工作重点

与续聘工作重点相同。

(二)清理提交资料要求

(1)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社保缴纳证明、所在

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业绩材料。

(3)申报专业个人核查情况。

(4)个人年度考核评价。

(5)个人违法违规行为。

(6)填写 2024 年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续聘、征集、清理登记

表(见附件 3)。

(三)清理工作步骤

7 月 5 日前专家将个人资料提交厅建设管理处,7 月 15 前建

管处审核完毕。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熟悉《分类标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网

站:https://www.ndrc.gov.cn/fzggw/jgsj/fgs/sjdt/201803/t****

07095.html?code= state=123)和《办法》(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

网:http:****)。

(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专家的准入与退出、权利

与义务、抽取使用、考评、培训、劳务费标准与发放等,按照《办

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和个人在本次专家集中征集工作过程中,务必

做好完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保密安全工作。

(四)后续我厅将组织 2024 年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培训,续

聘、新征集入库和审核清理后的专家务必参加。

专家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工作日 9:30-13:00,15:30-18:00)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

****(工作日 9:30-13:00,15:30-18:00)

附件:1.《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藏发改法规〔2024〕357 号)

2.《关于开展自治区****作的

通知》

3.2024 年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续聘、征集、清理登记表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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