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拟对我县中心**部分地块控规进行调整,现按照相关要求(略)。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26日(三十日)。
公示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规划调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略))
具体论证及调整内容:
将****晨光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纬四路以南、沱江河以西地块用地性质由总体规划的公用设施用地细化论证为环卫用地。
附件:(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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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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