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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确权登记通告(郭启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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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确权登记通告
为扎实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我局对持有原八所镇建委、原县建工局、原县建委出具的建房用地证明书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个人宗地开展用地权属调查。我局正受理郭启昌(曾用名:郭啟昌)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东房字第1322号〕土地权属调查事宜。宗地位于东方市八所镇永安西路北三巷4-2,实地测量土地面积为212.8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东至秦子茂,南至三米路,西至王家林,北至三米路,坐标为:J1(X****.658、Y463577.319),J2(X****.918、Y463588.424),J3(X****.171、Y463586.136),J4(X****.049、Y463586.497),J5(X****.332、Y463583.161),J6(X****.106、Y463571.283),J7(X****.684、Y463574.531),J8(X****.658、Y463574.910)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送至我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岗,逾期未提出权属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给予郭启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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