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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铜陵市义安区西江泵站拆除重建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安徽铜陵 全部类型 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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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6-00122 信息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主题分类: 2024年度 成文日期: ****
发文机关: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发布日期: ****
标题: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铜陵市义安区西江泵站拆除重建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发文字号: 皖自然资管函〔2024〕360号 关键词: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铜陵市义安区西江泵站拆除重建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皖自然资管函〔2024〕360号
发布日期:**** 16:21

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铜陵市****

一、铜陵市****

二、该项目申请用地应控制在0.5270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0.3139公顷(耕地0.046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2131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按照《泵站设计标准》(CB50265-2010)、《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以及《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等规定,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应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

七、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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