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攀枝花市****
一、公示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官网(http:****);
点击登录查看办公楼8楼公告栏。
二、公示期限
**** ****(30个工作日)。
三、公示意见反馈
若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通过面谈、电话、网站、邮寄或送达方式反馈至点击登录查看详细规划管理科,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反馈有关公示意见的采纳和处理情况。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
联 系 人:余浩;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附件:攀枝花市****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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