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略))
院内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院内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期限 |
控制单价(万元) |
预算总金额(万元) |
1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1 |
项 |
1年 |
10 |
10 |
四、磋商供(略)
(一)符合《(略)(指按国家有关(略)),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二)必须具有由省司法厅(直辖市司法局(略))颁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资深(略),律师助理≥1名,均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A证。(详见供应商采购磋商文件)。
(三)在对“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磋商活动。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也不允许分包。
(六)报名并领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参加磋商。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领取时间:(略)告发布之时起至(略)(工作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二)领取地点:(略)综合办公楼603采购办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到指(略)。以上材料均须(略)。
六、响应(略)
磋商供应商应于2024年7月9日15时0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带至(略)综合办公楼六楼610会议室(原**市卫校科技综合楼),逾期予以拒收。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略)5时00分(**时间)
地点:(略)综合办公楼六楼610会议室
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略)
(一)采购单位:(略)
(二)地 址:(略)
(三)联系人及电话:(略)
(略)
2024(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