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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国际创新谷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第四期)

深圳南山区 招标预告 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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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留仙洞总部(略),是**市政府打造的,以科创企业总部、智慧营运中心、创新研发中心、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瞪羚企业等国际前端型科技企业为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科研院所为辅体,构建企业创新链、产业链、孵化链为一体的全生命周期生态圈,包含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数字生命与健康、新材料与新能源、集成电路、科技创新服务等**产业。

(二)拟招租房源信息

房型

序号

楼栋

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m2)

备注

一层及以上

1

2栋A座

12

1201、12(略)

(略)

计划招租

2

2栋A座

13

1301、1302、1303、1304

(略)

计划招租

3

2栋A座

14

(略)、1404

(略)

计划招租

不超过1(略)

1

1栋B座

23

(略)

(略)

计划招租

2

1栋B座

23

(略)

1046.25

计划招租

不超(略)

或1间房

1

1栋A座

28

2804

458.60

计划招租

2

1栋A座

29

2901

614

3

1栋B座

15

1501

479.96

合计:

(略)

(三)租金:60(略)。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略)

(四)租期:(略)

(五)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交付标准:(略)

(七)物管单位:(略)

(八)其它:所有楼栋室内承重上限为250kg/㎡,室内电力负载上限为80W/㎡。

二、政策依据

《**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

《**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管理细则》

三、申请条件

入驻单位应为从事**“20+8”战略性新型产业、未来产业,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成长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申请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市(含深(略))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员均达15人(含)以上;

(三)在**市未曾购买产业用地,或已购买产业用地但未竣工验收的;

(四)近5年内未发生重**全及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略)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除上述第(一)至(四)项外,首次申请单位(略):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3.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六)下列申请单(略),不受(一)至(五)条限制:

1.取得市政府或市产业主管部门、市国资部门入驻批准的企业或机构;

2.**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投资的企业;

3.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略)将有关情况上报(略)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依法取消该申请单位入驻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入驻(略)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

四、(略)

(一)近三个月购(略)(含)-30人,可申请不超过500㎡房型或1间房;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30(含)-60人,可申请不超过1000㎡房型或同层2间房;

(三)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60(含)-120人,可申请“一层及以上”房型中的一层;

(四)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120人(含)以上,可申请“一层及以上”房型中的一层及以上。

五、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初审通过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

(1)**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略)

(5)“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相关信用报告(均需提供);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上年度”指2023年度,下同);

(7)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8)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9)近三个月(2024年4-6月)**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10)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同1人提供1项即可,请在近三月社(略));

(11)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批复复印件;获得**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复印及装订,全部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创新型产业用房仅限申请单位使用,严禁转租、转借。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的,(略)可单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受理单位

(1)受理单位:(略)

(2)联系邮箱:(略)

(3)联系电话:(略)

(4)提交纸质资(略):**市**高新南九道**市软件产业基地2栋C座2楼

咨询及资料受理时间:(略)

8:30-12:00,14:00-17:30

(三)(略)评审、排名后确定拟入驻单位名单及递补名单(各面积段均按评分由高至低递补不超过3个名额)。若评分相同,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确定拟入驻企业和递补企业名单,报送管理主体征求意见并备案。

(四)备案后,(略)组织拟入驻单位进行选房,其中符合本公告第三项申请条件第(六)条直接申请企业的优先选房,若有两家及以上此类企业的,则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该类企业完成选房后,其余拟入驻单位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以上两种选房过程中出现评分相同的,均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先后确定选房排序。

(五)(略)在服务平台公示拟入驻单位名单及递补名单、创新型产业用房选房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的,(略)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首期租金并与(略)签订租赁合同。申请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缴款及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且1年内不得申请入驻(略)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

(七)公示期间对拟入驻单位名单有书面异议的,(略)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异议成立的,(略)按递补单位名单由高到低依序递补确定拟入驻单位名单,并重新组织选房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后,(略)组织签约等工作,具体按照本条第(六)项执行。

六、其他

(略)可结合(略)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有关意见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最终解释权归(略)所有。

附件-**国际创新谷租赁公告附件1-2(申请表、诚信承诺书).docx

**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2024(略)

7d81b69a-18a4-49cb-95b1-edd7a(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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