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略)洗煤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内容公示如下:
我公司(略)洗煤厂建设项目现已建成,各项设施可正常生产运行,环保设施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落实“三同时”,并稳定运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8月1日)要求,我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进行自主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自主查阅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如有意见及建议可联系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省**市**市蟒川镇柏树吴村王家自然村
附件1: (略)洗煤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本公示.pdf 8.7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