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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第二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广东深圳 全部类型 2024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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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第二实验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2024年6月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1.

是否按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

是否按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

股东信息查询截图。

4.

是否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5.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是否按要求提供《诚信承诺函》。

6.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

是否存在投标人须知第6.3款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提供《诚信承诺函》。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及分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9.

是否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1.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

1.1.

投标文件的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1.2.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1.3.

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4.

投标内容有严重缺漏项的;

1.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

1.6.

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修正的;

1.7.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

技术响应,包括但不限于:

2.1.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符号的实质性技术要求的;

2.2.

投标文件未针对招标文件中加注“★”符号的实质性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

2.3.

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4.

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

2.5.

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投标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的;

2.6.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3.

商务响应,包括但不限于:

3.1.

招标文件加注“★”符号的商务要求负偏离的;

3.2.

招标代理服务费条款有偏离的;

3.3.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

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

4.1.

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控制金额上限,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4.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币报价的;

4.3.

选择性报价或可变动报价的;

4.4.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

4.5.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5.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5.1.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2.

扰乱开标、评标秩序,干扰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6.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6.1.

出现投标人须知第35.2.1项规定的情形,投标人未被确定参加评标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评标信息表

类别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标准

价格标(S)

(总分30分)

投标总价

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

商务标(C)(总分10分)

企业认证情况

5

评审内容: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至少包括厨房平面布置图的设计,鲜风供给系统、不锈钢制品、厨房及餐厅内配套给排水电的上门安装,厨房排油烟系统安装,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生产,厨房设备(餐具、餐台、食品机械、制冷设备、电磁炉具设备、燃气炉具设备、厨房排油系统),得1.5分;其他认证范围得0.5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至少包括厨房平面布置图的设计,鲜风供给系统、不锈钢制品、厨房及餐厅内配套给排水电的上门安装,厨房排油烟系统安装,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生产,厨房设备(餐具、餐台、食品机械、制冷设备、电磁炉具设备、燃气炉具设备、厨房排油系统),得1.5分;其他认证范围得0.5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至少包括厨房平面布置图的设计,鲜风供给系统、不锈钢制品、厨房及餐厅内配套给排水电的上门安装,厨房排油烟系统安装,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生产,厨房设备(餐具、餐台、食品机械、制冷设备、电磁炉具设备、燃气炉具设备、厨房排油系统),得1.5分;其他认证范围得0.5分;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包括厨房的设计及安装、鲜风供给系统、不锈钢制品、厨房及餐厅内配套给排水电的上门安装,厨房排油烟系统安装,厨房设备(餐具、餐台、食品机械、制冷设备、西餐炉具设备、电磁炉具设备、燃气炉具设备、厨房排油系统)(五星级)得0.5分。

5)以上4项累计得分,满分5分,不满足不得分。

评分标准:

1. 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证书复印件;

2.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诚信情况

5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评标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技术标(T)

(总分60分)

需求响应

34

以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偏差表》响应招标要求情况为评价依据(实质性条款不参与本项评分内容):全部满足要求得34分;每有1项重要条款(标注“▲”)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3分,每有1项一般条款(未标注“▲”)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0.5分,分值扣完为止,最低得0分;

投标人就《技术和商务要求偏差表》应如实对应填写所投产品具体参数。如要求提供“厂家网站截图/说明书/厂家出具的参数文件/检验报告”等证明资料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的证明资料与所填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资料为准,原件备查。证明材料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该项按负偏离处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产品认证

8

评审内容:

1)提供不锈钢制品系列任意一个产品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得4分,未能提供不得分。

2)提供炉灶系列任意一个产品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得4分,未能提供不得分。

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8分。没有不得分。

评分标准:

1. 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证书复印件;

2.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项目团队

14

评审内容:

1)投标人拟投入生产人员具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每1人得0.5分,最高得2分;

2)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证书,得6分。未能提供的不得分。

3)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安装负责人同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证书以及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证,得6分。未能提供的不得分。

4)以上三项累计得分,满分14分,同一人不累计得分。

评分标准:

1. 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购买2024年6月社保证明,如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自有员工的社保证明以承诺函(格式自定,承诺拟安排的人员为自有员工即可)及相应人员符合上述要求的证书复印件

2.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项目实施方案

4

评审内容: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施工安全方案;

2. 环境保证方案;

3. 质量保障方案。

评分标准:

1. 以上3点实施方案内容,全部满足得1分,满足其中任意2点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 在此基础上,根据实施方案响应内容进行评分,满分为3分。

(1)响应内容全面;

(2)响应内容具体;

(3)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3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2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1分。

满足以上两项要求的评价为低,得0.5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3. 以上1、2两项累计得分,满分4分。

评标总得分(Z)总分100分

Z=S+C+T


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评标信息表

目 录

警示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节 总则

1.说明

2.采购项目概况

3.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4.招标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地点

5.进口产品采购

6.投标人资格要求

7.费用承担

8.保密

9.语言文字

10.计量单位

11.踏勘现场

12.投标预备会

13.分包

14.响应和偏差

第二节 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的组成

1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第三节 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组成

18.投标报价

19.投标有效期

20.投标保证金

21.资格审查资料

22.备选投标方案

23.投标文件的编制

24.投标

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2投标文件的递交

2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第四节 开标

25.开标时间和地点

26.开标程序

27.开标疑义

第五节 资格审查

28.资格审查的主体

29.资格审查内容

30.合格投标人数量

第六节 评标总则

31.评审委员会

32.评标原则

33.评标方法

33.1综合评分法

33.2定性评审法

33.3最低价法

33.4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

第七节 评标程序

34.符合性审查

34.1符合性审查的原则

34.2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4.3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34.4投标报价缺漏项的修正

34.5异常低价

34.6以下情形将导致投标无效

34.7符合性审查内容

35.比较与评价

35.1评审依据

35.2不同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36.编写评标报告

36.1评标报告内容

36.2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6.3评审委员会成员争议事项的认定

第八节 合同授予

37.确定中标人

37.1中标人的确定原则

37.2非评定分离时的定标方法

37.3评定分离时的定标方法

37.4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原则及方法

38.公示中标结果

38.1中标结果公示时间

38.2中标结果公示内容

39.中标通知书

40.履约保证金

41.签订合同

42.合同的履行

43.招标代理服务费

44.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接触

第九节 政府采购政策

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4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47.中小企业采购

48.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

第十节 纪律和监督

49.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50.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51.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52.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第十一节 询问、质疑与投诉

53.询问

54.质疑

55.投诉

第十二节 其他事项

56.电子招标投标

5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实质性条款摘要表

二、技术要求

三、商务要求

第四章 合同文本及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套参考格式

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三、股东信息查询截图

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的声明

五、诚信承诺函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目 录

评审索引表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开标一览表

五、投标分项报价表

六、技术和商务要求偏差表

(一)实质性条款响应表

(二)技术和商务要求偏差表

七、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或技术支持资料

产品说明一览表

八、符合评分要求的其他技术及商务资料

九、环保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策适用性说明(如有)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或补充

第六章 附件参考格式

格式一:制造商授权书

格式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格式三:询问函

格式四:质疑函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第二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点击登录查看(深圳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上午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第二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

采购需求:采购一批厨房设备,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日历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3.2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及分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至****,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深圳市****。

3. 方式:现场购买或国内银行汇款邮购。

现场购买:供应商代表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至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如需邮购,请于办理汇款手续后,传真前款有关资料、汇款单及《投标报名登记表》至采购代理机构。

4. 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时间:****上午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2. 地点:深圳市****。

3. 文件送达方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通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逾期将不予接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信息公告在以下媒介发布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

南山教育在线http://www.szns.edu.cn

深圳约法招标网http://www.szct.net.cn

上述媒介发布的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第二实验学校

地址:深圳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深圳市****。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珂、胡启政

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具体补充或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条款号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下表中涉及到本项目适用内容选择的,加注“t”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加注“□”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第一节 总则

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2

采购人

见招标公告

2.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聂珂、胡启政

通讯地址:深圳市****

邮政编码:518129

电 话:****

传 真:****

Email:****@szct.net.cn

2.4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见招标公告

2.5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

深圳约法招标网http://www.szct.net.cn

3.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比例为100%

3.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4.1

招标范围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4.2

合同履行期限

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4.3

合同履行地点

深圳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5.3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t不允许

□允许,但不限制符合招标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竞争。采购进口产品时将优先考虑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6.1.1

特定资质要求

1、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及分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6.1.2

信誉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资格审查时及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作为项目档案资料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资格审查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中标资格无效。

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1.3

其他要求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承诺函)。

6.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t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为:

11.1

踏勘现场

t不组织

□组织,有关信息如下:

①踏勘时间:

②踏勘集中地点:

12.1

投标预备会

t不召开

□召开,有关信息如下:

①时间:

②地点:

13

分包

t不允许

□允许,

第二节 招标文件

15.2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资料

16.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形式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五天前。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形式:书面方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6.5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或修改的时间和形式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或修改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文件送达后1个工作日内。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或修改的形式:书面方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节 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第一册、第二册内容的组成部分

1、投标文件第一册 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股东信息查询截图;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及其证明文件;

(5)诚信承诺函;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第二册 技术、商务及价格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分项报价表;

(6)技术和商务要求偏差表;

(7)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或技术支持资料

(8)符合评分要求的其他技术及商务资料;

(9)环保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策适用性说明(如有);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2)其他事项说明或补充。

注: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投标文件第二册第(1)至(8)项为投标文件第二册必须包含的内容,第(9)至(12)项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编制。

17.3

构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

其他资料

开标文件,开标文件需在投标文件第一册、第二册内容之外另行单独密封,包括以下内容:

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18.1

投标报价的币种

人民币

18.3.3

其他伴随服务

18.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9.1

投标有效期

120天

20.2

投标保证金

t不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年*月*日*时。(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款项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洪湖支行

账号:********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1.1.5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22.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t不允许

□允许

23.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公章指投标人经备案的行政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应加盖骑缝章。

签字方式可以是手写方式、盖人名章方式或盖手签章方式。

23.4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的第一册与第二册内容应分别单独装订。

2、建议双面打印,除开标文件外,不得采用活页等散装方式。

23.5

投标文件副本数量

投标文件第一册、第二册正本数量均要求为1份,投标文件第一册、第二册副本数量均要求为4份。开标文件只需1份,无需提供副本。

23.6

电子版文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数量要求为1份,应采用PDF格式(投标文件正本盖章签字后扫描)和word版。投标文件电子版以光盘或优盘方式递交,光盘或优盘上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并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2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组号(如有)、注明“投标文件”或“开标文件”。

2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2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招标公告

2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t否

□是

第四节 开标

2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深圳市****点击登录查看

注:投标人未委派投标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现场开标的,视为对本项目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无异议。

26.5

开标顺序

以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

第五节 资格审查

30.

合格投标人的最少

数量要求

3家

第六节 评标总则

31.1

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人数:5人。

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3.4.1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

t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见评标信息表

□定性评审法,评审因素见评标信息表

□最低价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第七节 评标程序

34.5.1

报价合理性说明的

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

35.2.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

核心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t核心产品:柜式离心风机

35.2.4

不同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

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t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总价低的优先;

□评审价格低的优先;

□随机抽取确定;

□其他方法:

36.2.2

本项目需要的中标人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中标人数量: 1 名;

2、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名;

36.3.2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争议事项作出结论的形式

t书面形式;

□举手表决;

□其他方式:

第八节 合同授予

37.4.1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原则及方法

t非评定分离,按序确定;当中标候选人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中标人确定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下列方式确定:

t技术标评审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在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取确定;

□在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取确定;

□其他方式:

□评定分离,采用自定法确定中标人:

40.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

t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43.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缴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深圳市****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500万元

0.8%

500~1000万元

0.45%

1000~5000万元

0.25%

5000万元~1亿元

0.10%

1~5亿元

0.05%

5~10亿元

0.035%

10~50亿元

0.008%

50~100亿元

0.006%

100亿元以上

0.004%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0.45%=2.25万元

(5000-1000)×0.25%=10万元

(6000-5000)×0.10%=1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10+1=17.95(万元)

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标准计算后,低于人民币6000元时,按人民币6000元的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4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洪湖支行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第九节 政府采购政策

47.1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评审中价格扣除比例

10%

47.2.2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47.3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审中价格扣除比例

□扣除比例为: %

t本项目不适用

第十二节 其他事项

56.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t否

□是

5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一节 总则
1.说明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招标文件。

1.2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日”“天”等日期,如未特别注明为工作日的,均指日历日。

2.采购项目概况

2.1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3.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地点

4.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合同履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进口产品采购

5.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

5.3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按照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6.1.1特定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4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21条的规定。

6.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6.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6.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2.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6.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6.3.1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6.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3.4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已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6.3.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3.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

6.3.7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8.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语言文字编写的文本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0.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踏勘现场

11.1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本项目是否组织踏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12.投标预备会

1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2.2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在不晚于投标预备会召开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3.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4.响应和偏差

14.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14.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4.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二节 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的组成

15.1本招标文件共分六章,各章节内容分别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附件参考格式

15.2根据本章第 12.1 款、第16 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1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6.3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6.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在本章第2.5款规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介上予以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

16.5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

16.6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16.1款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第三节 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组成

17.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 资格审查资料

第二册 技术、商务及价格文件

17.2 投标文件第一册、第二册内容的组成部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投标报价

18.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

18.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或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8.3投标分项报价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8.3.1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包括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8.3.2货物报价应当是运至最终目的地并安装调试完毕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如有);

18.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18.4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8.3款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8.5采购人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及可变动的报价。除招标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包含选择性报价及可变动的报价的投标无效。

18.6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18.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投标有效期

19.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19.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9.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9.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

20.投标保证金

20.1根据《深圳市****

20.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时间及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

20.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20.6款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0.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需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等信息,款项必须在20.2款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和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

20.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0.5.1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后予以无息退还。

20.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0.6.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20.6.2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0.6.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40.1款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20.6.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41条规定签订合同;

20.6.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须知第43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0.6.6投标人提供虚假情况质疑投诉;

20.6.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1.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6条规定的要求。

2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21.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1.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的声明;

21.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1.2本章第6.2款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22.备选投标方案

2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无效。

22.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2.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23.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作出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或按格式相应扩展,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23.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4投标文件的第一册与第二册内容应分别装订,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3.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23.6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

23.7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24.投标
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1.3未按本章第2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4.2投标文件的递交

2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4.2.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3.1在本章第 2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3.3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第四节 开标
25.开标时间和地点

25.1采购人在本章第2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5.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迟到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

26.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6.1宣布开标纪律;

26.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6.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6.4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6.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6.6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6.7开标结束。

27.开标疑义

2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7.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程序,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质疑或投诉。

第五节 资格审查
28.资格审查的主体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9.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见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中任意一项内容不符合的,投标无效。

30.合格投标人数量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不得评标。

第六节 评标总则
31.评审委员会

31.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和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1.2.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1.2.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1.2.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1.3评标中因评审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3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3.评标方法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3.1综合评分法

33.1.1综合评分法的定义:综合评分法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33.1.2综合评分法的评审规则:

(1)评标时,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价格分的计算公式见评标信息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4)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评标信息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标准对投标文件打分,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将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平均后为最终得分。计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1.3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3.2定性评审法

33.2.1定性评审法的定义:定性评审法是指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评审意见,并形成评审报告。

33.2.2定性评审法的评审规则:评审委员会应对所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

33.2.3推荐中标候选人: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3.3最低价法

33.3.1最低价法的定义:最低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3.3.2最低价法的评审规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33.3.3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3.4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

33.4.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4.2本项目评审方法对应的评审因素见评标信息表。

33.4.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程序、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第七节 评标程序
34.符合性审查
34.1符合性审查的原则

34.1.1评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4.1.2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34.1.3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卖方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审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4.1.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4.2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4.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4.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3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34.3.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3.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4.4投标报价缺漏项的修正

投标报价缺漏项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34.4.1以所有有效投标中缺漏项内容对应的最高报价为基数计算缺漏项金额,金额大于或等于该投标人投标总价的1%时,视为严重投标缺漏项,该投标无效。

34.4.2缺漏项金额小于该投标人投标总价的1%时:

评标时,该投标人评标价按如下方法计算:

评标价=该投标人投标价+所有有效投标中缺漏项内容对应的最高报价

以修正过的评标价作为其价格分计算基础。

若该供应商中标,合同价格按其投标价格,视为其投标总价已包括缺漏项内容,不得增加。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以上修正方法,投标无效。

34.4.3缺漏项修正后未构成严重缺漏项的,如该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不影响其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策优惠。

34.5异常低价

34.5.1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提交方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5.2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34.6以下情形将导致投标无效

34.6.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的数量不符合要求的;②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③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④投标内容有严重缺漏项的;⑤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⑥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修正的;⑦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4.6.2技术响应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符号的实质性技术要求的;②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③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④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的;⑤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34.6.3商务响应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符号的商务要求的;②招标代理服务费条款有偏离的;③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④投标有效期不足的;⑤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到账时间或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4.6.4投标报价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控制金额上限,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②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币报价的;③选择性报价或可变动报价的;④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4.6.5违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①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②扰乱开标、评标秩序,干扰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34.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7符合性审查内容

符合性审查内容见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中任意一项内容不符合的,投标无效。

35.比较与评价
35.1评审依据

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推荐中标候选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5.2不同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35.2.1采用最低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5.2.4项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35.2.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5.2.4项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5.2.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35.2.1、35.2.2项规定处理。

35.2.4按本章第35.2.1项的规定出现报价相同情形时或按本章第35.2.2项的规定出现评审得分相同情形时,投标人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编写评标报告
36.1评标报告内容

36.1.1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7)采购项目适用评定分离且定标方法采用自定法的项目,评标报告应包括各中标候选人的总体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技术(服务)方案优劣对比、报价合理性等。

36.2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6.2.1除评标方法采用定性评审法外,原则上中标候选人数量按“N+2”标准推荐,N为实际所需数量的中标人数量,实际所需中标人数量为1时,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2”,即3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供应商满足3家,但少于“N+2”时,除本章第36.2.2项另有规定外,全部推荐。

36.2.2本项目需要的中标人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评审委员会成员争议事项的认定

36.3.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6.3.2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争议事项作出结论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八节 合同授予
37.确定中标人
37.1中标人的确定原则

37.1.1按采购项目是否实行评标定标分离,中标人的确定原则分两种:

(1)非评定分离: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对评审委员会根据授权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应当予以确认。

(2)评定分离:采购人根据评标定标分离的原则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确定中标人。

37.2非评定分离时的定标方法

37.2.1非评定分离时,本项目即视为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对评审结果应当予以确认:

(1)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最低价法评审时,按序确定,即评审委员会按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中标人确定时,除本章第37.4款另有规定外,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7.3评定分离时的定标方法

依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规定,鼓励采购人在执行重大项目和特定品目项目政府采购时选择适用评定分离,其他项目不适用评定分离。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自定法定标。

37.4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原则及方法

37.4.1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原则及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2投标人应按37.4.1项规定的原则及方法,选取本节中对应内容理解本招标项目,前附表中未选取的原则及方法,本章节中与该原则及方法对应的条款对本项目不具有约束力。

38.公示中标结果
38.1中标结果公示时间

38.1.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将中标结果通过第2.5款规定的媒介进行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示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8.1.2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

38.2中标结果公示内容

38.2.1中标结果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投标供应商名称、资格响应文件和报价;

(3)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及排序;

(4)项目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中标候选人名单;

(5)确定的中标人的名单;

(6)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39.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0.履约保证金

40.1本项目是否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2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时,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40.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1.签订合同

4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41.2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变更采购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41.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事宜。

41.4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合同副本(合同复印件加盖中标人公章,原件核验)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4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除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

4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增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采购合同,补充采购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且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计划数额。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除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向中标人依法追偿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权利。

44.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接触

投标人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第九节 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

47.中小企业采购

47.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若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其报价给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并计算价格分数。

47.2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7.2.1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认定其是否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7.2.2投标人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3招标文件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时,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该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比例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都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本章第47.1项规定比例的价格扣除。

47.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7.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符合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7.6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7.7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8.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

48.1根据《深圳市****

48.2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参加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并自由选择合作金融机构,但是否提供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服务以及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金融机构和供应商自行承担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的业务风险,财政部门不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8.3供应商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48.3.1已获得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

48.3.2具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8.3.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信用记录;

48.3.4金融机构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其他条件。

48.4有关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的业务流程、金融机构申请参考模板、合同账户变更补充协议参考模板、业务统计数据等资料和信息,可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专区”查询、下载。

第十节 纪律和监督
49.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0.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51.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资格审查和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52.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十一节 询问、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4.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二)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 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54.2供应商质疑应当实名提交书面质疑书,且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质疑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有明确的质疑请求;(二)有明确的质疑对象;(三)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四)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质疑,以及假冒他人名义质疑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要求质疑人予以补充,质疑人未及时补充造成逾期质疑的,责任由质疑人自负。

54.3质疑时应提供质疑书原件,并由质疑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质疑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54.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自收到书面质疑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就质疑事项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55.1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投诉。

55.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第十二节 其他事项
56.电子招标投标

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实质性条款摘要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备注

三、商务要求中所有标注“★”条款

三、商务要求中所有标注“★”条款的所有内容

注:1、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2、本表中条款号与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中条款号是一一对应关系。


二、技术要求

说明: 1、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要求的视为负偏离并作扣分处理,特别注明的除外。

2、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条款号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1 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1 一层厨房设备

1.1.1

不锈钢板架

1

1.2 烹调区

1.2.1

燃气单头大炒炉

6

1.2.2

燃气双头小炒炉

1

1.2.3

燃气单头放汤炉

2

1.2.4

炉面拼板

2

1.2.5

不锈钢双层工作台

3

1.2.6

燃气双门蒸饭柜

1

1.2.7

厨房灭火装置

2

1.2.8

不锈钢油网烟罩

9.8

1.2.9

岛式油网烟罩1

4.5

1.2.10

岛式油网烟罩2

4

1.2.11

炉背封墙钢

14.3

1.2.12

灭蝇灯(粘捕式)

1

1.2.13

杀菌灯

1

1.3 面点间

1.3.1

岛式油网烟罩3

4.5

1.3.2

不锈钢星盆台

1

1.4 排烟系统

1.4.1

柜式离心风机

2

1.4.2

离心风机控制箱

2

1.4.3

风柜吊装支架

2

1.4.4

钢弹簧减震器

8

1.4.5

油烟净化器

1

1.4.6

油烟净化器支架

1

1.4.7

镀锌板油烟风管

286

1.4.8

风管软连接1

2

1.4.9

防火阀1

1

1.4.10

防火阀2

1

1.4.11

轴流风机

1

1.4.12

出风口百叶

1

1.4.13

风管法兰

1

1.4.14

风管吊码1

1

1.4.15

安装辅助材料1

1

1.5 新风系统

1.5.1

镀锌板新风管

234

1.5.2

风咀

30

1.5.3

进风口百叶

1

1.5.4

风管软连接2

1

1.5.5

风管吊码2

1

1.5.6

安装辅助材料2

1

2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mm)

参数要求

2.1 一层厨房设备

2.1.1

不锈钢板架

1100*450*1500

2.1.1.1 层板采用304#0.73mm厚不锈钢板,底部加不锈钢板加强筋,立柱采用38*38*1.0mm不锈钢方通,配可调子弹脚

2.1.1.2 ▲提供不锈钢板架盐雾测试符GB/T10125,GB/T6461,达到不少于1200小时的检测报告(合法设立的检测机构出具且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复印件及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2.1.1.3 ▲提供不锈钢板架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检测标准的检测报告(合法设立的检测机构出具且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复印件及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2.2 烹调区

2.2.1

燃气单头大炒炉

1100*1220*810

2.2.1.1 炉面用304#1.15mm厚不锈钢板,背板、前板、侧板采用304#0.93mm厚不锈钢;炉面不锈钢板与下加钢板之间及炉膛内采用高级耐火棉隔热;炉体骨加50*50mm的角铁,炉膛采用2.0mm厚A3铁板,炉膛内用耐火砖砌结火位,5寸高效节能燃烧器,摇摆全不锈钢钢水龙头、电子点火,熄火保护装置,

2.2.2

燃气双头小炒炉

2100*1220*810

2.2.2.1 炉面用304#1.15mm厚不锈钢板,背板、前板、侧板采用304#0.93mm厚不锈钢;炉面不锈钢板与下加钢板之间及炉膛内采用高级耐火棉隔热;炉体骨加50*50mm的角铁,炉膛采用2.0mm厚A3铁板,炉膛内用耐火砖砌结火位,4寸高效节能燃烧器,摇摆全不锈钢钢水龙头、电子点火,熄火保护装置,

2.2.3

燃气单头放汤炉

1100*1220*810

2.2.3.1 炉面用304#1.15mm厚不锈钢板,背板、前板、侧板采用304#0.93mm厚不锈钢;炉面不锈钢板与下加钢板之间及炉膛内采用高级耐火棉隔热;炉体骨加50*50mm的角铁,炉膛采用2.0mm厚A3铁板,炉膛内用耐火砖砌结火位,5寸高效节能燃烧器,摇摆全不锈钢钢水龙头、电子点火,熄火保护装置,

2.2.4

炉面拼板

600*1220

2.2.4.1 采用304#1.15mm厚不锈钢板

2.2.5

不锈钢双层工作台

300*1220*810

2.2.5.1 台面采用304#1.15mm厚不锈钢板,层板304#0.73mm厚不锈钢板,加强筋采用不锈钢板,台脚采38*38*1.0mm不锈钢方管,配可调子弹脚

2.2.5.2 ▲提供不锈钢双层工作台盐雾测试符合GB/T10125,GB/T6461,达到不少于1200小时的合格检测报告(合法设立的检测机构出具且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复印件及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2.2.5.3 ▲提供不锈钢双层工作台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检测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合法设立的检测机构出具且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复印件及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2.2.6

燃气双门蒸饭柜

1200*930*1850

2.2.6.1 采用304#0.93mm厚不锈钢板,水胆采用2mm厚不锈钢板,支架采用304#38*38规格1.5mm厚不锈钢方通固定,自动进水系统装置,电子点火,熄火保护装置,配节能炉头

2.2.6.2 ▲提供304不锈钢板盐雾测试时间不少于1000小时的合格检测报告(合法设立的检测机构出具且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复印件及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2.2.6.3 ▲提供304不锈钢管盐雾测试时间不少于1000小时的合格检测报告(合法设立的检测机构出具且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复印件及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2.2.7

厨房灭火装置

双甁组

2.2.7.1 工作温度含于4-55℃,

2.2.7.2 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不低于0.9MPa贮存压力不低于13Mpa,

2.2.7.3 喷射时间含于13-15s;喷射延迟时间小于2.0s;喷嘴工作压力:单瓶组不低于0.24MPa双瓶组不低于0.16MPa;冷却水喷嘴工作压力:单瓶组不低于0.05MPa双瓶组不低于0.08MPa.

2.2.7.4 灭火剂保质期:至少8年驱动气瓶标有:驱动气体名称:氮气(N2);充装压力:不低于13MPa(20°C)。

2.2.7.5 药剂喷洒时间含于13-15秒。灭火时间含于或小于3-5秒。

2.2.8

不锈钢油网烟罩

9800*1300*510

2.2.8.1 壳体采用304#1.0mm厚不锈钢板,配LED灯及隔油网

2.2.8.2 ▲提供不锈钢油网烟罩盐雾测试符GB/T10125、GB/T6461,达到不少于1200小时合格的检测报告(合法设立的检测机构出具且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复印件及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2.2.9

岛式油网烟罩1

4500*1300*510

2.2.9.1 壳体采用304#1.0mm厚不锈钢板,配LED灯及隔油网

2.2.10

岛式油网烟罩2

4000*1300*510

2.2.10.1 壳体采用304#1.0mm厚不锈钢板,配LED灯及隔油网

2.2.11

炉背封墙钢

现场定做

2.2.11.1 采用304#1.0mm厚不锈钢板

2.2.12

灭蝇灯(粘捕式)

500*220*340

2.2.12.1 电压(V):220V。

2.2.12.2 功率(W):不低于6W。

2.2.12.3 固定方式:壁挂式。

2.2.12.4 适用面积:20㎡-50㎡。

2.2.12.5 ▲提供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关于灭蝇灯(粘捕式)第三方产品责任保险,且累计赔偿保额不低于不低于6000万,且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0万元,人身伤亡限额≥1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500万元。(投标时提供保单及保险官网验证查询截图复印件)

2.2.13

杀菌灯

500*280*55

2.2.13.1 电压(V):220V。

2.2.13.2 功率(W):30W。

2.2.13.3 固定方式:插入式。

2.2.13.4 适用面积:20㎡-50㎡。

2.2.13.5 ▲提供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关于杀菌灯第三方产品责任保险,且累计赔偿保额不低于不低于6000万,且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0万元,人身伤亡限额≥1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500万元。(投标时提供保单及保险官网验证查询截图复印件)

2.3 面点间

2.3.1

岛式油网烟罩3

5500*1100*510

2.3.1.1 采用304#1.0mm厚不锈钢板

2.3.2

不锈钢星盆台

1000*700*810+150

2.3.2.1 台面采用304#1.15mm厚不锈钢板,星斗304#1.0mm厚不锈钢板,台脚采38*38*1.0mm不锈钢方管,配可调子弹脚

2.3.2.2 ▲提供不锈钢星盆台盐雾测试符GB/T10125、GB/T6461,达到不少于1200小时的合格检测报告(合法设立的检测机构出具且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复印件及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2.3.2.3 ▲提供不锈钢星盆台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检测标准的的合格检测报告(合法设立的检测机构出具且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复印件及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2.4 排烟系统

2.4.1

柜式离心风机

25"-11KW

2.4.1.1 多翼式离心叶轮,叶片采用螺丝固定;双层烤漆箱体框架采用拼装形式,结构全满、紧凑坚固,外观美观大方。

2.4.1.2 噪音低,流量大,效率高,运行平稳,质量稳定,经久耐用。

2.4.1.3 风机采用拼装结构,箱板内采用≥1.2mm 镀锌板,一体成型,牢固结实,八个角采用内螺丝固定,可以整体拆装,方便安装、维护。

2.4.1.4 ▲提供柜式离心通风机所投产品符合GB/T1236-2017《工业通风机 用标准化风道进行性能试验》、GB/T 2888-2008<<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JB/T8689-2014《通风机振动检测及其限值》标准的合格检验报告(合法设立的检测机构出具且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复印件及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2.4.1.5 ▲提供柜式离心风机所投产品“依据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对样品进行防强烈喷水试验用内径12.5mm的喷嘴在各个方向向样品持续喷水,水流量(100±5)L/min,喷嘴距离样品外壳表面为(2.5~3)m。持续3min试验后,壳内的进水量应无有害影响”的检测合格报告(合法设立的检测机构出具且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复印件及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2.4.1.6 ▲提供柜式离心风机外壳所投产品“依据GB/T10125-2021《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GB/T6461-2002《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所检项目符合判定依据要求未出现腐蚀,缺陷面积A为0,保护评级R为10级”的检测合格报告(合法设立的检测机构出具且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复印件及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2.4.2

离心风机控制箱

配11KW电机

2.4.2.1 星三角降压启动风柜专用

2.4.3

风柜吊装支架

配套风柜

2.4.3.1 采用槽钢及吊杆制作,做防锈处理

2.4.4

钢弹簧减震器

≥200KG

2.4.4.1 采用钢弹簧和阻尼材料组成的隔振降噪原件,

2.4.5

油烟净化器

35000风量

2.4.5.1 处理风量不低于35000立方/小时;

2.4.5.2 功率不小于650W;

2.4.5.3 技术:采用静电净化处理,箱板材料采用不小于1.2mm准冷扎钢板焊接而成,外壳垂纹烤漆,内芯为不小于2.0mm 铝合金材质,保证细微颗粒在高压电场作用下被净化。

2.4.5.4 性能:节能省电、净化面积大,容尘量大,减少清洗次数,降低维护成本。

2.4.5.5 ▲提供油烟净化器所投产品依据GB/T2423.1-2008、GB/T2423.2-2008标准对整机耐高低温范围-25~65℃测试试验(48H+48H)合格的检测报告(合法设立的检测机构出具且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复印件及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2.4.6

油烟净化器支架

配套

2.4.6.1 采用槽钢及吊杆制作,做防锈处理

2.4.7

镀锌板油烟风管

配套

2.4.7.1 采用1.0mm厚镀锌板制作,插销或法兰连接,弯头、三通、变径、大小头按同规格的2.5倍计算

2.4.8

风管软连接1

配套

2.4.8.1 采用双层防火材料

2.4.9

防火阀1

1200*500

2.4.9.1 采用2mm厚铁板制作,温度≥150℃

2.4.10

防火阀2

1000*500

2.4.10.1 采用2mm厚铁板制作,温度≥150℃

2.4.11

轴流风机

Φ510

2.4.11.1 功率≥380V/0.75KW

2.4.12

出风口百叶

600*400

2.4.12.1 采用304#1.0mm厚不锈钢板

2.4.13

风管法兰

配套

2.4.13.1 采用40*40mm角铁制作,做防锈处理

2.4.14

风管吊码1

配套

2.4.14.1 采用40*40mm角铁制作及吊杆,做防锈处理

2.4.15

安装辅助材料1

配套

2.4.15.1 耐高温玻璃胶、螺栓、防漏胶条,拉爆等

2.5 新风系统

1

镀锌板新风管

配套

2.5.0.1 采用0.8mm厚镀锌板制作,插销或法兰连接,弯头、三通、变径、大小头按同规格的2.5倍计算

2

风咀

300*300

2.5.0.2 铝合金材质

3

进风口百叶

1200*600

2.5.0.3 采用304#1.0mm厚不锈钢板

4

风管软连接2

配套

2.5.0.4 采用双层防火材料

5

风管吊码2

配套

2.5.0.5 采用40*40mm角铁制作及吊杆,做防锈处理

6

安装辅助材料2

配套

2.5.0.6 耐高温玻璃胶、螺栓、防漏胶条,拉爆等

2.5.1

三、商务要求

说明: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1 关于交货:

1.1 ★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设备安装时间由采购方确定。

1.2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1.3 ★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2 报价要求:

2.1 ★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及最高投标上限价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控制金额或最高投标上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2 ★投标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投标费、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费用。

2.3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评标小组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5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6 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2.7 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3 付款方式

3.1 ★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项目款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并经产品验收合格后,即付项目款总额的100%,如果项目达到终验标准,也可直接进行全面验收,全面验收合格后,支付要求及时限以财政部门的规定为准。

4 包装及运输要求

4.1 ★本次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是全新的,所有设备运输到达施工场地时的包装必须是原厂完整的。

5 售后服务要求

5.1 ★中标人对本项目所采购的各项货物和货物集成提供1年免费保修期,并配备相应售后服务人员。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免费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

5.2 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5.3 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6 ★验收方式及要求

6.1 ★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6.2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6.2.1 ★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6.2.2 ★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6.2.3 ★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7 ★其他要求

7.1 ★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水、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室外高空作业等项目的中标人承诺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操作人员(资质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7.2 ★如所投产品受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强制认证或检测或许可的(如3C认证或检测报告或工信部进网许可证等),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并提供相关承诺函。

7.3 ★本项目所要求的硬件、软件,中标人必须配备给采购人,并保证采购人能正常使用,不需要另外增加其他附件和其他费用。

7.4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投标文件打印稿贰份,并加盖公章(一份交给监理公司(如有),一份交给采购方,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的OFFICE文档。

7.5 ★上报初验报告、终验报告时,除了表格中写明的材料外,还需要验收记录表、产品三证(指产品合格证、供货凭证、产品检测证明(含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设备核心参数的有效检测报告、软件产品的软件测试报告和软件著作权证书)、已备案的三方合同及附件(提供三方合同及附件)。

8 违约责任

8.1 如中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中标人应承担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实际经济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额,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8.2 中标人所交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

8.3 中标人不能交付设备的,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

8.4 中标人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1】%的滞纳金。如中标人逾期交货达30天,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8.5 在中标人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免费保修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中标人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应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8.6 中标人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解除合同的除外)。采购人未能及时追究中标人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采购人放弃追究中标人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四章 合同文本及格式

附件1:合同协议书格式

(本合同条款及格式供参考,有专业类别的格式合同范本请选择相应的合同)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项目(招标编号: )结果, 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和《深圳经济特区****

第二条 合同标的内容(标的数量或质量等)

第三条 合同价款(金额)

第四条 项目履约(交付、交货)地点

(具体按本项目需求与投标人承诺内容拟定)

第五条 项目服务期(完工期、履约时间、交货时间)

(具体按本项目需求与投标人承诺内容拟定)

第六条 付款期限及方式

(具体按本项目需求与投标人承诺内容拟定)

第七条 项目验收标准及方式

(具体按本项目需求与投标人承诺内容拟定)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办法

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2、协商或仲裁:如果发生与本合同的解释或执行中的有关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否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仲裁。仲裁事项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保密或其他事项要求

1、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二条 附件(附录)(如有,可填写,并附相关内容)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买方名称):

鉴于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项目名称)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套参考格式

投标文件/开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为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文件内容泄密,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上述封套格式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另行制作封套的,为防止文件错放或错误启封,封套上至少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果分包组的话)、“投标文件”或“开标文件”。


投 标 文 件

(第一册)

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三、股东信息查询截图

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的声明

五、诚信承诺函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其他

单位简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项目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备注

注:投标人可以在本表之外另行以文字等方式对投标人基本情况加以描述内容。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股东信息查询截图

编制说明:

提供工商部门网站或官方主体信息查询平台中有关投标人股东或出资人信息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的声明

致:点击登录查看

我单位郑重承诺,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我单位承诺满足并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我单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诚信承诺函

致:点击登录查看

我单位郑重承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

1、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2、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我单位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6.3款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单位不以联合体投标、不转包及分包。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投 标 文 件

(第二册)

技术、商务及价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索引表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开标一览表;

五、投标分项报价表;

六、技术和商务要求偏差表;

七、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或技术支持资料;

八、符合评分要求的其他技术及商务资料;

九、环保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策适用性说明(如有);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或补充。

注:1、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投标文件第二册第一至八项为投标文件第二册必须包含的内容,第九至十二项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编制。

2、投标人须按以上目录顺序在投标文件中编排页码,具体编排格式或是否增加目录内容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评审索引表

一、符合性自查表

序号

自查内容

投标人自查结论及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1.

投标文件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自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对应页码: /

2.

投标文件有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有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自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对应页码:

3.

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对应页码:

4.

投标内容有无严重缺漏项;

自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对应页码:

5.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自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对应页码:

6.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是否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自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对应页码:

7.

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符号的实质性技术要求;

自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对应页码:

8.

投标文件是否针对招标文件中加注“★”符号的实质性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自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对应页码:

9.

一般参数是否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

自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对应页码:

10.

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与事实是否相符或有无虚假投标;

自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对应页码:

11.

是否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自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对应页码:

12.

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投标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自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对应页码:

13.

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自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对应页码:

14.

招标文件加注“★”符号的商务要求是否负偏离;

自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对应页码:

15.

招标代理服务费条款是否有偏离;

自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对应页码:

16.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对应页码:

17.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到账,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对应页码:

18.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预算控制金额上限,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自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对应页码:

19.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币报价的;

自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对应页码:

20.

是否存在选择性报价或可变动报价;

自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对应页码:

21.

是否低于成本报价;

自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对应页码:

22.

投标报价是否有严重缺漏项。

自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对应页码:

二、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分对照表

序号

评审内容(评分因素)

投标响应内容及对应页码

1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范围:

2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范围:

3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范围:

4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范围:

5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范围:

6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范围:

7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范围:

8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范围:

9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范围:

10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范围:

11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范围: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范围:

注:1、此表由投标人填写后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二册正文首页。

2、此表仅供投标人自查及便于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查找使用,具体评审结论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作出认定。


点击登录查看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承诺提供符合“第三章采购需求”所要求的产品及服务。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2.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120天(日历日),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4.我方保证遵守投标人须知中第20.6条款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5.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我方承诺无投标人须知第6.3款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6.我方承诺我方所有的偏离均已在“技术和商务要求偏差表”中列出。

7.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8.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9.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审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10.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如果招标文件有约定);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11.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可选填项):

传真:

邮政编码:

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信息公开栏目或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zggzy.com/jyxx/zfcg/zbgg)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同本项目投标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四、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及型号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备注

1 一层厨房设备

1.1

不锈钢板架

1

2 烹调区

2.1

燃气单头大炒炉

6

2.2

燃气双头小炒炉

1

2.3

燃气单头放汤炉

2

2.4

炉面拼板

2

2.5

不锈钢双层工作台

3

2.6

燃气双门蒸饭柜

1

2.7

厨房灭火装置

2

2.8

不锈钢油网烟罩

9.8

2.9

岛式油网烟罩1

4.5

2.10

岛式油网烟罩2

4

2.11

炉背封墙钢

14.3

2.12

灭蝇灯(粘捕式)

1

2.13

杀菌灯

1

3 面点间

3.1

岛式油网烟罩3

4.5

3.2

不锈钢星盆台

1

4 排烟系统

4.1

柜式离心风机

2

4.2

离心风机控制箱

2

4.3

风柜吊装支架

2

4.4

钢弹簧减震器

8

4.5

油烟净化器

1

4.6

油烟净化器支架

1

4.7

镀锌板油烟风管

286

4.8

风管软连接1

2

4.9

防火阀1

1

4.10

防火阀2

1

4.11

轴流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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