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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四炔烃选择加氢项目

湖北武汉 全部类型 2024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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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291907 建设单位法人: 刘百强
建设单位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化学工业区****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碳四炔烃选择加氢项目 项目代码: ****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2511-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 化学工业区****
中心坐标: 经度:114.53749 纬度: 30.64545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审批文号: 武环审〔2021〕27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P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4086.26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235 运营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291907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22574W 验收监测单位: 湖北中检检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54840U 竣工时间: ****
调试起始时间: **** 调试结束时间: ****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http://zhsh.sinopec.com/zhsh/information/company_announce/****/news_****_****.s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变动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通过现有厂区MTBE/丁烯-1装置区内部增设水洗塔、稳定塔、碳四原料罐、聚结分离器、加氢后缓冲罐、稳定塔回流罐、产品罐等设备,建设一套1.65万吨/年碳四炔烃选择加氢单元。碳四炔烃选择加氢单元对现有厂区丁二烯抽提装置副产品液化燃料(碳四炔烃)进行综合利用,生产价值较高的抽余碳四或混合碳四产品。 实际建设情况: 通过现有厂区MTBE/丁烯-1装置区内部增设水洗塔、稳定塔、碳四原料罐、聚结分离器、加氢后缓冲罐、稳定塔回流罐、产品罐等设备,建设一套1.65万吨/年碳四炔烃选择加氢单元。碳四炔烃选择加氢单元对现有厂区丁二烯抽提装置副产品液化燃料(碳四炔烃)进行综合利用,生产价值较高的抽余碳四或混合碳四产品。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变动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C4炔烃加氢单元,采用单段加氢技术,包含水洗过程、反应过程、稳定塔分离等三部分。本单元以丁二烯装置碳四炔烃尾气为原料,与氢气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在装有贵金属催化剂的固定床反应器中进行选择加氢反应。丁二烯尾气中包含碳四烷烃、单烯烃、双烯烃和少量的炔烃,其中炔烃可通过选择加氢转变为丁二烯、丁烯,丁二烯可通过选择加氢转变为丁烯。 实际建设情况: C4炔烃加氢单元,采用单段加氢技术,包含水洗过程、反应过程、稳定塔分离等三部分。本单元以丁二烯装置碳四炔烃尾气为原料,与氢气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在装有贵金属催化剂的固定床反应器中进行选择加氢反应。丁二烯尾气中包含碳四烷烃、单烯烃、双烯烃和少量的炔烃,其中炔烃可通过选择加氢转变为丁二烯、丁烯,丁二烯可通过选择加氢转变为丁烯。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变动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水洗塔、稳定塔回流罐、聚结分离器等产生的生产工艺废水,催化剂再生过程排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新增排水等废水。项目工艺生产废水、催化剂再生过程排水经集中收集后送入厂区**** 实际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水洗塔、稳定塔回流罐、聚结分离器等产生的生产工艺废水,催化剂再生过程排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新增排水等废水。项目工艺生产废水、催化剂再生过程排水经集中收集后送入厂区****
变动情况及原因: 达标污水回用工程原计划分三期实施,一期回用达标污水量为20t/h(本项目原建设内容),二期将达标污水回用量扩增至200t/h,三期将达标污水回用量扩增至280t/h。在实际建设中建设单位为为响应“长江大保护”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乙烯脱瓶颈改造项目对污染物减排的需求,直接将达标污水回用工程按280t/h的规模进行建设,目前该工程整体已在乙烯脱瓶颈改造项目中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位于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MTBE/丁烯-1装置区,不涉及厂外油品、化学品、污水管线等建设内容;项目防护距离未发生变化,且防护距离均位于厂区内无新增敏感点;本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内的相关设施。 实际建设情况: 项目位于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MTBE/丁烯-1装置区,不涉及厂外油品、化学品、污水管线等建设内容;项目防护距离未发生变化,且防护距离均位于厂区内无新增敏感点;本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内的相关设施。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变动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0 0 0 0 0 0 0
COD(吨/年) 79.22 0 119.54 0 0 79.22 0
氨氮(吨/年) 0.86 0 3.21 0 0 0.86 0
总磷(吨/年) 0 0 0 0 0 0 0
总氮(吨/年) 0 0 0 0 0 0 0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0 0 0 0 0 0 0 /
二氧化硫(吨/年) 99.89 0 300.33 0 0 99.89 0 /
氮氧化物(吨/年) 892.93 0 1351.17 0 0 892.93 0 /
颗粒物(吨/年) 68.54 0 171.41 0 0 68.54 0 /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543.28 -12.7 563.07 0 0 530.58 -12.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区污水处理场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1)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系统: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水、催化剂再生排水依托原有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系统。①综合污水处理系统:采用一级高效溶气气浮+纯氧曝气+MBR工艺,处理规模500t/h;②达标污水回用系统:将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尾水杀菌后回用于第一循环水场,处理规模:280t/h; (2)废碱氧化系统:本项目化学水处理系统新增排水依托废碱氧化系统进行处理,该系统采用废碱液脱硫处理+生化接触氧化处理+BAF处理+沉淀池+臭氧氧化工艺,处理规模:其中废碱液脱硫处理单元处理能力为15m3/h,生化部分处理单元处理能力为260m3/h,臭氧氧化处理能力为300m3/h。 监测厂区废水总排口pH、悬浮物、COD、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硫化物、氟化物、总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总有机碳、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等因子,共监测两天,每天监测4次。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碳四炔烃单元无组织治理设施 项目单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 ①碳四炔烃单元工艺不凝气通过管道送入乙烯装置进行回用,不外排; ②废水收集池、部分处理单元加盖;废水收集管线为密闭输送管线; ③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①对碳四炔烃选择加氢单元装置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设置2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 ②对项目厂区厂界10m范围内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共设4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监测两天。
2 调质油罐无组织废气治理 厂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 将调质油罐产生的呼吸废气经废气集中收集管线收集后引至CFB锅炉作为补燃空气 对项目厂区厂界10m范围内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共设4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监测两天。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设置有基础减振、隔声及消声等措施。 沿厂界布置监测点8个监测点,东侧厂界外、西侧厂界外各设3个监测点,南侧及北侧各设1个监测点,监测两天,昼夜各1次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 项目已对项目新增地下管道、污水回用设施储药间、污水回用设施杀菌池底板及壁板等重点区域进行防渗处理,厂区内已设置有1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厂区设3个土壤监测点位,并定期开展跟踪监测。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分区规范暂存: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催化剂、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加氢反应器废瓷球应交有关单位综合利用。 ①本项目各类危险废物均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废瓷球交厂家综合利用。 ②厂区设有一座面积726m2危废暂存间,划分为3 间,建筑面积分别为242 m2。危废暂存间地面防渗层采用1m 厚C25、P6抗渗混凝土,地面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6.1.4条规定的“防渗层为至少1 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 cm/s)”的要求。同时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为密闭暂存间具备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污染防治要求,另外危险废物暂存间设有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③同时厂区已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了危险废物责任制度,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通过湖北省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优化项目消防设计和工艺装置布置,严格落实消防、防火间距等规范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消防、自动报警、应急监控等设施设备,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等事故发生。项目事故状态下碳四选择加氢装置废气应送厂区**** ①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消防、安全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②项目单元及厂区采用有自动控制系统,安全泄放系统,事故废气防控系统,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系统等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③设有三级防控体系、足够的事故水收集设施进行水环境风险防控; ④为建立健全点击登录查看环境安全应急体系,确保在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时,各项应急工作能快速启动、高效有序,避免和最大程度的减轻突发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结合厂区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点击登录查看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并于****报送武汉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事故水收集与处理依托原有;相关公用工程依托原有。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事故水收集与处理依托原有;相关公用工程依托原有。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不涉及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不涉及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不涉及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不涉及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不涉及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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