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已经市政府审批通过,现按照《**市城市规划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一、主要控制指标
(一)43-01地块
用地面积:(略)
用地性质:(略)
备注:(略)
(二)43-02地块
用地面积:(略)
用地性质:(略)
建筑规模:(略)
容积率:(略)
车行出入口:(略)
停车位:结合《**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发改意见确定;
建筑高度或层数:(略)
建筑覆盖率、建筑间距、建筑退线、(略)
(三)43(略)
用地面积:(略)
用地性质:(略)
备注:(略)
二、城市道路用地(S2)要求
在项目东南侧增设规划道路衔接现状丽围路,道路用地面(略),长度约134米,道路红线宽24米,双向四车道。
三、其他控制要求
(一)项目在建筑设计和建设实施时应充分结合地形地貌,减少土石方外运,降低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
(二)鼓励项目一体化设计,共建共享,统筹交通组织,优化建筑形态和布局;
(三)涉及自然保护地部分用地,建设时需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要求;
(四)结合地质灾(略),做好(略)
(五)临近现状加油站,结合安(略),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六)结合防洪评估结论,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七)其余未尽事宜须满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
四、规划审批与管理
(一)后续根据实施(略),以及结合发改批复对建设规模、分项指标进行调整的,视作符合已批准法定规划。
(二)项目配套(略)线位、宽度进行微调的,视为符合已批准法定规划。
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
**市规划和自然**局宝安管理局
(略)
(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