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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河东区冠晟食品机械厂日用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

临沂河东区 2024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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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冠晟食品机械厂日用塑料制品和金属(略)
发布时间:(略)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冠晟食品机械厂日用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06月13日-2024年06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路与育英街交汇处**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 邮编:(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审批结果
1 **冠晟食品机械厂日用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生产项目 (略) (略) 同意
附件:临东审服投字〔(略)于**冠晟食品机械厂日用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略)局拟对**冠晟食品机械厂日用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略) 电子信箱:hdqspjtzxmk@(略)com 通讯地址:****路与育英街交汇处**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 邮编:(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略)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1 **冠晟食品机(略) **达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略)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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