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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区涉企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公开征集线索公告

韶关曲江区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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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促(略),持续优化我区(略),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区开展涉企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积极提供涉企乱罚款领域相关问题线索。

一、线索(略)

自本通告发(略)。

二、线索征集范围

问题线索征集的范围包括违法设定罚款问题、违法实施罚款问题、趋利性处罚问题、选择性执法问题、过度执法问题、执法扰企问题、执法简单粗暴问题。

三、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整治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问题线索。如果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受理经营主体对涉企乱罚款有关诉求,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和答复的,可以向**司法局反映。

1.**司法局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2.**发展和改革局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3.**教育局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4.**工业和信息化局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5.**市**局曲江分局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无

来信地址:**曲江大道168号曲江**分局大门旁信访室

6.**统计局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7.**民政局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8.**财政局问(略)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9.**人力**和社会保障局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10.**自然**局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无

来信地址:(略)

11.**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12.**农业农村局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13.**卫生健康局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14.**文广旅体局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15.**交通运输局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16.**退役军人事务局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17.**应急管理局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18.**水务局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19.**市场(略)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20.**医疗(略)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21.**消防救援大队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22.**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23.**马坝镇政府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马坝镇九龄路3号马坝镇人民政府206室

24.**大塘镇政府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25.**松山街道问(略)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26.**乌石镇政府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无

来信地址:(略)

27.**白土镇政(略)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受理地址:(略)

28.**樟市镇政府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29.**沙溪镇政府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30.**枫湾镇政府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31.**小坑镇政府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小坑镇水库路23号小坑镇人民政府32.**罗坑镇政府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来信地址:(略)

四、(略)

1.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并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等相关证据。

2.举报线(略),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谎报或者借举报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以下举报将不予受理:已经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确定的行政执法案件;正在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经行政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行政执法案件。



**市**司法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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