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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辽宁普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沈阳大东区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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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略)出**普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略)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6月26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地址:**市**观泉(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文 时 间

1

关于**普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大东审字〔2024〕19号

2024年6月12日

2

关于**普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大东查字〔2024〕17号

(略)

关于**普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普测检测(略)质性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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