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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恺志志鞋材厂(个体工商户)EVA鞋材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公示

莆田涵江区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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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略)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过程: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委托**松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略)环境影响报告表》,计划“年产EVA鞋材480万双”;并于2024年5月27日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取得《(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莆环审涵【2024】15号)。于2024年5月16日进行排污登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略)于2024年6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省研策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6.12~2024.6.13对项目现场进行取样、检测等相关工作。企业于2024年6月编制完成《(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4年6月28日(略)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验收小组包括编制单位((略))、建设单位((略))以及1位专家。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对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26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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