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30万吨/年磷矿石洗选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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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30万吨/年磷矿石洗选项目由(略)投资建设,(略)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并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略)30万吨/年磷矿石洗选项目 建设单位:(略) 建设性质:(略) 总投资:(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1条日处理1000吨磷矿石加工生产线,主要包括破碎、筛分、球磨、浮选、浓缩等生产工序,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磷矿石约30万吨。
二、环境(略)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略) 链接: https://pan.**.com/s/1yw_ew-qfkCdzfnHGSZ2UmQpwd=(略) 提取码: (略)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略) 联系地址:**省**彝族自治州**县新街镇新街社区正街3号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环评(略) 环评单位:(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略): 链接: https://pan.**.com/s/1U0V7Dyk-aVBwQdQRNHaAFgpwd=(略) 提取码: (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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