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略)024〕16号)、《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略)桂残联字〔(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项目实施寄宿托养的政府购买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业主单位:(略)
二、项目名称:**市202(略)(中央资金)项目。
三、项目服务人数及资金:服务人数118人,每人1500元,资金共17.7万元。
四、项目服务对象:就业阶段(男16-60岁,女16-55岁)精神、智力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五、项目服务(略):
1.项目内容: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能力的训练、职业功能训练、娱乐文体活动训练等服务。
2.项目实施地点:(略)
六、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略)12月,托养服务期限为不少于5个月,托养服务起(略)。
七、项目实施要求:分两个标段实施, A、B标段服务人数均为59人,金额8.85万元。托养机构只能实施A、B标段中的一个标段。
八、服务机构资质条件:
1.机构的审批与注册等手续齐全。2.机构应有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3.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残疾人(略),并自觉接受社会化监督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3.机构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服务人员、场所要求均符合国家《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文件要求。
九、报名时间、地点:
请机构携带营业执照以及历次开展过“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证明于2024年7月5日前到**市残联教就股报名。
联系人:(略)
(略)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