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寿县2024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15:54
冀政转征函〔2024〕258号
灵寿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2399公顷(其中耕地0.5483公顷、非耕农用地0.6916公顷)。
二、你县****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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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2024〕258号
灵寿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2399公顷(其中耕地0.5483公顷、非耕农用地0.6916公顷)。
二、你县****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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