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略)
一、项目名称:**市**沙(略)评价钻孔勘探施工(二次)
采购方式:(略)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日期:(略)
中标(入围)人名称:(略)
中标成交金额:陆万零捌佰元整(¥:60800 .00元)。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监管部门:(略)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办 公室 监管电话:0551-65846729
公告期限:(略)至2024年7月2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略)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略)的;
5、对其(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