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船场中心幼儿园集星分园综合(略)
日期:(略)0:49:49
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充分了解**县船场中心幼儿园集星分园综合楼新建建设项目地块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风险,(略)委托我单位((略))进行本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县船场(略)(以下简称“本地块”)属**省*(略),**水泥道路,南至竹林地,西至兰花养殖棚,北至集星村村道,占地面积2956.33m2,中心坐标:东经117.25356°,北纬24.60838°。
根据现场踏勘(略),本地块现(略),已用于单位使用。历史上本地块(略),未涉及工业生产。根据规划,该地块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A3)。
二、(略)
通过对本地块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结合现场快筛结果,以及对本地块与相邻区域现(略)调查,结论为:**县船场中心幼儿园集星分园综合楼新(略)况可接受,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作为教育科研用地(A3)。
三、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略)
通讯地址:(略)
联 系 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