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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漳州南靖县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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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07-01 10:52:38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充分了解**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地块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风险,(略)委托我单位((略))进行本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北纬24.52645°。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本地块现已建成**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已用于单位使用。历史上本地块作为三卞村农用地、山城镇建制镇用地,未涉及工业生产。根据规划,该地块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1))。

二、调查结论

通过对本地块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结合现场快筛结果,以及对本地块与相邻区域现状和历史、地块主要活动与环境状况、生产活动等的调查,结论为:**县人(略),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作为机关团体用地(属公共管理与(略)(A1))。

三、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略)

通讯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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