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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杭镇独立工矿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强电工程答疑公告

宣城广德县 招标变更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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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就新杭镇独立工**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强电工程(项目编号:GDS-GC-GK-(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澄清修改如下:

一、特别说明中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无特殊原因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略),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3条处理,且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修改为: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无特殊原因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日内完成广域网考勤人员录入工作,逾期视为不(略),(略)行为认定标准第13条处理。

二、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汇入**市公(略)

三、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略)

预付款支付期限: (略)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略)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略)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略)

修改为: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略)

预付(略):在具备施工条(略),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每月计量支付款中按预付款的50%扣回,扣完为止。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略)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纸质或电子)等方式。

注: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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