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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长兴岛化学品物流园二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大连瓦房店市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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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远海运**投资有限公司**岛化学品物流园二期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7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略),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市西**路132号三楼105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略)

关于中远海运**投资有限公司**岛化学品物流园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准决定(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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