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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高新区新能源综合利用工程

镇江丹阳市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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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略)

项目名称 **高新区新能源综合利用工程
建设地点 **省**市**市高新区内15处企业屋顶 占地面积
(平方米)
(略)
建设单位 **市鸿峪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琪
联系人 蔡松银 联系电话 182**(略)
项目投资(万元) 8810.5 环保投资(万元) 881.0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略)
建设性质 新建
备案依据 该项(略)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建设(略) 本项目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单位屋顶面积约1.12万平方米,执行两部制电(略).01万平方米,总屋顶面积约24.13万平方米
主要(略)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在施工期间,注意文明施工,以减少扬尘和(略)。
承诺:**市鸿峪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马琪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市鸿峪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马琪 承担(略)。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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