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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公寓家具及课桌椅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略)24年07月02日 01:(略) |
首次公告日期 | (略) | 更正日期 | (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红谷滩区****龙蟠街993号**市市民中心方楼二楼217室 | ||
代理(略) | (略) |
(略)关于**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公寓家具及课桌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电子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第一次澄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公寓家具及课桌椅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四)交货要求 4.特殊说明:“(4)中标结果公示后,......,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5)中标结果公示后,......,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评审依据:投标单位须针对上述“4.特殊说明”所有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交货要求的履约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作投标无效处理。”(4)(5)点全部删除。(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 “注:2、请注意商务条件里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删除。(三)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24年7月10日9点30分(**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和远程异地方式评审,” 变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24年7月17日9点30分(**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 (四)原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24年6月(略)日至(略)24年6月27日(**时间)变更为:(略)24年6月(略)日至(略)24年6月27日;(略)24年7月2日至7月8日(**时间)。
更正日期:(略)
三、(略):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及(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省**市红谷滩区****龙蟠街993号**市市民中心方楼二楼217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