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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甘李学校校外配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深圳龙岗区 招标预告 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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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甘李学校校外配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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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甘李学校校外配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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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略)】8号文)精神,(略)工作的通知》(深龙教通(略))的要求,**市**甘李学校受我校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在2024—2025学年度继续采取由配餐企业集中配餐的方式为我校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配餐企业的遴选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现欢迎优质的配餐企业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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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市**甘李学校学生午餐配餐服务(2024-20(略))

2.项目类型:(略)

3.项目资金来源:(略)

4.项目合同期:2024年(略)

5.项目需求:**市**甘李学校2024-2025学年度学生午餐配餐服务,预计新学期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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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略)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题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人数进行供餐;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其供应产品与准许产品品类一致。集体配餐单位在供餐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许可标准。

4.集体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需达到A级,同时提供当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的量化评级表。需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

5.集体配餐单位(略),专车专用,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

6.集体配餐单位应采取“互联(略)

7.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置和设备实施应当符合《通则》的规定,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0平米。

8.集体配餐单位应(略),明确食品原辅料及操作流程,不得随意增设新菜品。校外集体配餐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略)。严禁校(略),禁、慎用食品类别(品种)名单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教(略)(深市质联【2018】14号文)。

9.集体配餐单位应当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为配(略)(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

10.集体配餐单位需承担学生餐制作、加工,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分包中小学配餐业务。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加工环节完成独立包装,不得在学校进行分餐。

11.集体配餐单位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略)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集体(略),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12.集体配餐单位应采用热力消毒的方式对餐饮器具进行清洗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清洗消毒的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应设专供存放清洁餐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13.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1名以上具备高级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4.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大肠菌群等项目的能力。集体配餐单位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略)。

15.集体配餐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每批次提供的所有食品均应留样,留样不得不少于200g并密闭于清洁容器内,冷藏48小时。留样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6.提供招标前半年内的食品送检报告。集体配餐单位应主动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送检食品应覆(略)。

17.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8.集体配餐单位的配送方式可以选择热链配送或冷链配送。热链配送的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2小时内通过加温保温设备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4小时;冷链配送的食品制作完成后将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8℃并冷藏保存,食用时(略),供餐前需对食品进行复热。集体配餐单位应向学校招标机构详细说明本单位采用的配送方式、以及热链配送或冷链配送的区别,由学生家长代表选择配送方式。选择(略),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学校就近设置复热点,将当日加工(略),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24小时,集体配餐单位设置的复热点,原则上距离学校不得超出30分钟车程。

19.集体配餐单位应向招标小组详细说明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应急机制等,以及日常管理包括食材采购验收、人员管理、设备设施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制作情况包括加工工艺、制作过程、配送方式等。集体配餐单位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备查验。

20.投标人应当做好食品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以及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不能(略)

21.经教育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核实,集体配餐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或被列入黑名单(略),三年内不能参与学校集体配餐投标。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2)生产经营不(略),发生(略),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情况。

(3)因违法采(略),加工无证、(略),危害学生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情况。

(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影响恶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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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资料收取时间及要求

1.接收时间:2024 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17:30

2.接收地点:(略)

3.接收人: (略)

4.联系电话:(略)

5.投标单位对照上述要求及《配餐企业投标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所列,按顺序整理好相应资料,所有复印件须盖上公章装袋密封,贴上封条,封条处及档案袋四角加盖公章,《送审材料目录》正反面打印并填写完毕盖章,贴于资料密封袋正面以便核对。所有投标资料要求纸质版两份(一主8副(副本可用普通A4纸打印))及电子PDF版一份,电子版PDF发至(略)@qq.com。

投标文件由校方现场接收,并出具书面接收回执,7月5日17:(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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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评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周一)下午18: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地点:**市**甘李学校D210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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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评标方法



1.在不少于3家(含3家)有效供应商的情况下,以综合评标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复合性审查,核对并汇总比较。如投标公司不足3家,本次(略)。

2.评标方式:现场述标,限时6分钟;现场抽签确定述标顺序。

3.评标规则:由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根据投标方的资质、配餐能力、品质、价格、菜谱、配送设备、安全保障措施等综合因素评标。评标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综合评标表全体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并公示。

4.评委组成:**市**甘李学校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学生监护人(如有缺席,参与超一半有效)。

5.评标注意事项:配餐企业公平参与投标,不得私下接触家长代表,如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取消该配餐(略)。如企业已中标,但后续发现其在招投标过程中有此行为,则终止合同,由前三家中标公司中第二顺位企业补上。

6.综合评标步骤:

(1)由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成员按照述标和查阅标书文件综合评标,现场(略),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成员在了解投标企业的基本情况后,在学校会议室进行综合评标。按照最终票数(略),综合评标表全体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并公示。

(2)由午餐午休工作委员会成员对前6名配餐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配餐企业综合实力、供餐距离、供餐价格和配餐企业投标送审材料等因素后,经综合评议投票选定1家配餐企业中标。按投票由高到低排序,第一为本次中(略),第二和第三为本次备选配餐企业,并公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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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签订



1.公示(略),将中标的配餐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交至市场监管局查验确认资质。

2.学生在校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代表全体在校午餐学生监护人委托学校与中标企业签订配餐合同。(具体时间以市场监管局查验确认资质后再确定)

3.本次招投标产生前三名配餐单位,为预中标单位,一起公示,待区教育局、区市场局核实配餐单位资质及统计无超产能配送后,将与排名第一的配餐单位签订午餐服务合同。

4.如本次招投标产生前位配餐单位无法与本单位签订服务合同,配餐单位接预中标份额通知后一周内发《无法履约函》告知学校,学校将与下一排位(顺延)配餐单位签订午餐服务合同。如学校在区统一公布预中标份额通知后一周内未接到配餐单位的《无法履约函》,预中标配餐单位因预中标份额超产能无法与学校签订午餐服务合同,学校三年内不接受该配餐单位参与本校午餐配餐投标。

5.根据相关上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如配餐单位在合同期间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超产能配送餐行为,学校有权利立即终止与该企业的配餐服务合同,终止与该企(略),由招标产生的第二、第三顺位配餐企业按顺序替补履行剩余合同时间内的配餐服务,不再另行招标。

6.本项目所有公告、补充通知和公示都通过以下方式对外公布: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正门宣传栏、“**午餐午休”工作微信群。公示期内,对投标结果存在疑义,可以发送加盖公章的异议书扫描件至邮箱:(略)@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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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1.校外配餐企业需接受资金监管,并在银行开通数字人民币监管账户或资金监管账户(统称:“监管账户”)。校外配餐企业在递交标书时需向学校出具企业在银行已开通监管账户、系统终端接入等情况的银行证明函件,如企业无相关证明材料,则该企业不具备投标资格。

2.合同期限及缴费相关: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2024-2025学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7月15日),合同到期后,由全体用餐(略),满意度超三分之二,合同有效期可延期至2026年7月15日;如未能达到三分之二满意度,则重新招标。

每学期供餐次数以**市中小学学校校历法定教学日为准,学校告知学生监护人新学期开学前5天通过约定缴费方式一次性将新学期餐款缴入校外配餐企业的监管账户。如在供餐期间(略),学生监护人需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供餐企业重新校对每学期餐款总数。

(1)学生未用餐及中途退出的学生,已交(略),需在提出申请后的30天内完成退款。

(2)未报餐学生,中途加入用餐事项,经学校同意后予以接纳。

3.配餐价格区间:配餐价格区间一经确定,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物价变(略),应当经委员会成员投票决议后方可实施。

4.配餐营养要求:投标人应根据中小学生的成长特点、营养和市场需求制定膳食计划(计划中制定每周食谱)。

5.投标人应保证其工作人员无精神疾病、不携带任何隐形或显性传染病及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具备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合格证等相应资质、并承诺定期(至少每学年1次)为其工作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并将工作人员的无犯罪证明及健康证复印件交由学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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