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23日 09时00分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略)]QC[GK](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略)):
合同包预算金额:(略)
1-1 | 医疗设备维修(略) | (略)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略)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略)
1.满足《中(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略)
时间: (略)至 (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略)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方式:(略)
售价: (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07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时间)
地点: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s://(略)gov.cn)”。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进行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五、(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如供应商符合“《关于执行黑财规【2023】32号文件的几个问题》回复中按照供应商属地政府机关职能划分,提供依法缴(略),需额外提(略)。
各供应商请依据以上两种情形,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避免因此造成废标。
二、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标无效处理。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2024年0(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