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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辽阳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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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阳市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撰写人: 朱峰
(辽阳市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阳市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补发《辽阳安装在线点位》 ,具体详见附件1,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13时5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未提交或逾期送达备份文件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5.本项目将采用不兼投不兼中原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辽阳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万隆花园B2区****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峰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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