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略)(3#、4#泊位)水土保(略)
发布时间:(略)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桂水水保[2023]10号)的有关规定,(略)组织相关单位对**港大利口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3#、4#泊位)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如有异议,可向(略)或我司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邮箱: (略)
建设单位:(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略)
监测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备注:
附件1:(略)大利口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3#(略)).pdf